地面水環境質置標準

地面水環境質置標準是以國家或地方制訂的標準的形式確定的,不同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的各類地面水域,在環境質量方面應達釗的基本要求。中國曾於1983年由當時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了《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1988年,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了新的《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中國現行的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將地面水環境質量分為五類:第一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和國家自然保護區;第二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第三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第四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第五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1988年的標準以PH值、硫酸鹽、氯化鈉等30項污染物為參數,確定了上述5類水域的水質標準要求,並規定了30項參數標準選配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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