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

地籍測量

地籍測量是地籍調查的一部分工作內容,地籍調查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地籍調查是依照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式,在土地登記申請的基礎上.通過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線、面積、用途和位置等情況,形成地籍調查的數據、圖件等調查資料,為土地註冊登記、核發證書作好技術準備。

地籍測量是在權屬調查的基礎上運用測繪科學技術測定界址線的位置、形狀、數量、質量,計算面積,繪製地籍圖,為土地登記、核發證書提供依據,為地籍管理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籍測量
  • 外文名:cadastration
  • 依據地籍調查
  • 原則: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後碎部
  • 手段:藉助儀器
測量對象,測量原則,測量方法,測量內容,注意事項,測量特點,

測量對象

地籍、地形要素

測量原則

為滿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土地權屬調查的基礎上,藉助儀器,以科學方法,在一定區域內,測量每宗土地的權屬界線、位置、形狀及地類等,並計算其面積,繪製地籍圖,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而進行的專業測繪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技術基礎。要求分級布網、逐級控制,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後碎部”的原則。

測量方法

按設備手段不同
分為普通測量法(地面法)、航測法和綜合法;
按地籍原圖的成圖方法
分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圖解法
按基本圖件的可用性
分為地籍修測、補測與全測。

測量內容

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在地籍測量區內,依據國家等級控制點選擇若干控制點,逐級測算其平面位置的過程),地籍細部測量(在地籍平面控制點的基礎上,測定地籍要素及附屬地物的位置,並按確定比例尺標繪在圖紙上的測繪工作),地籍原圖繪製,面積量算與匯總統計,成果的檢查與驗收。
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分為地籍基本控制測量和地籍圖根測量。地籍細部測量主要包括測定界址點位置、製作地籍圖、求算宗地面積和製作宗地圖
地籍測量必須以土地權屬調查為先導,在地籍調查表及宗地草圖的基礎上進行,其成果是土地登記的依據。地籍測量的主要成果是基本地籍圖,包括分幅鉛筆原圖和著墨二底圖。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及成圖比例尺,取決於所測地區地籍要素的複雜程度及經濟發展要求。地籍基本圖比例尺一般為1:500或1:1000,經濟繁榮的城鎮地區,精度要求較高,宜採用1:500,獨立工礦區和村莊也可採用1:2000。
隨著現代化儀器設備的出現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的普遍套用,現代地籍測量區別於傳統地籍測量的顯著標誌,在於地籍數據的獲取、處理和地籍測量資料的管理方面,普遍採用電子計算機支持的現代化儀器設備,以求得較高程度的自動化。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有著密切聯繫,但也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前者主要是遵循規定的法律程式,根據有關政策,利用行政手段,確定界址點和權屬界線的行政性工作;後者則主要是將地籍要素按一定比例尺和圖示匯於圖上的技術性工作
地籍控制測量的原則
地籍基本控制測量可採用三角網(鎖)、側邊網、導線網和GPS相對定位測量網進行施測;
施測的地籍基本控制網點可分為一、二、三、四等和Ⅰ、Ⅱ級;
精度高的網點可作精度低的控制網的起算點;
地籍圖根控制測量主要採用導線和GPS相對定位測量網施測。
地籍控制測量的精度
地籍控制測量的精度由界址點的精度和地籍圖的精度確定。根據“地籍測繪規範”的規定,地籍控制點相對於起算點中誤差不超過正負0.05m。地籍圖根控制點精度與地籍圖的比例尺無關,通常要求界址點坐標精度不低於其他地籍圖的比例尺精度。
在城鎮地區,應對一、二級地籍控制點全部埋石。埋石的影響因素有測區的大小、測區內的界址總數、要求的界址點精度。在舊居民區,應適當增加控制點和埋石的密度和數目。
地籍控制測量坐標系的選擇
  1. 國家統一坐標系,即高斯-克呂格三度投影帶的平面直角坐標係數,有利於地籍測量成果的通用和共享,利於圖幅正規分幅,圖幅拼接/接邊的編繪,還利於土地、規劃、房地產等部門之間的合作管理;
  2. 小城鎮用城鎮坐標系;
  3. 對於面積小於25km2的城鎮,可建立任意投影帶獨立坐標系;
  4. 在不具備經濟實力,又要快速完成本地區的地籍調查和測量工作的可以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
地籍細部測量的內容
地籍細部測量的核心是地籍細部測量。
地籍細部測量的內容包括測定界址點位置、製作地籍圖、求算宗地面積和製作宗地圖。地籍細部測量常用的方法:解析法(所有界址點的坐標都是利用野外實測元素按公式計算的)、部分解析法、圖解勘丈法(界址點依靠圖解勘丈值確定)。

注意事項

1.不宜重複建立測量組織
各省、市、區都有測繪隊伍,應合理組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可以完成此任務,不必另起爐灶。(何況個別單位還在窩工)
2.有關部門應聯合成立地籍測量領導小組,負責組織一個省,一個市、一個縣的地籍測量工作,任何一個單位(哪怕是在當地是最大的測繪單位)是不可能承包這樣大的系統工程的。據聞北京市曾初步規劃要五、六百人得乾五、六年才能完成。因此必須聯合作戰。
3.組織聯合作占要認真研究五個步驟:
(1)調查了解本地區可以承擔此任務的測量力量;
(2)調查各單位可以抽調出脫產搞地籍測量人數(尤其是質量——人的素質);
(3)這批人要經過統一培訓,學習統一的地籍測量規範,並經一段實習,考核合格者,發上崗證書;
(4)建立隊伍後按經濟承包責任制籤訂協定書;
(5)每件成果,成品均按全面質量管理辦法統一驗收,保證按期保質的完成地籍測量任務。

測量特點

地籍測量與基礎測繪和專業測量有著明顯不同,其本質的不同表現,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利的測量都可視為地籍測量,具體表現如下:
(1)地籍測量是一項基礎性的具有政府行為的測繪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職能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性技術行為。在國外,地籍測量被稱作為官方測繪。在我國,歷次地籍測量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進行的,其目的是為保證政府對土地的稅收併兼有保護個人土地產權。現階段我國進行的地籍測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國家為保護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計畫提供基礎資料。
(2)地籍測量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確、可靠的地理參考系統。由地籍的歷史和地籍測量的歷史可知,測繪技術一直是地籍技術的基礎技術之一,地籍測量技術不但為土地的稅收和產權保護提供精確、可靠並能被法律事實接受的數據,而且藉助現代先進的測繪技術為地籍提供了一個大眾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地理參考系統。
(3)地籍測量是在地籍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它在對完整的地籍調查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的地籍測量技術和方法。地籍測量成果根據土地管理和房地產管理或其他相關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圖、數、冊等資料。
(4)地籍測量具有勘驗取證的法律特徵。無論是產權的初始登記,還是變更登記或他項權利登記,在對土地權利的審查、確認、處分過程中,地籍測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測量技術手段對權屬主提出的權利申請進行現場的勘查、驗證,為土地權利的法律認定提供準確、可靠的物權證明材料。
(5)地籍測量的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地籍測量的技術標準既要符合測量的觀點,又要反映土地法律的要求,它不僅表達人與地物、地貌的關係和地物與地貌之間的聯繫,而且同時反映和調節著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以土地產權為核心的各種關係。
(6)地籍測量工作有非常強的現勢性。由於社會發展和經濟活動使土地的利用和權利經常發生變化,而土地管理要求地籍資料有非常強的現勢性,因此必須對地籍測量成果進行適時更新,所以地籍測量工作比一般基礎測繪工作更具有經常性的一面,且不可能人為地固定更新周期,只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實際變化情況。地籍測量工作始終貫穿於建立、變更、終止土地利用和權利關係的動態變化之中,並且是維持地籍資料現勢性的主要技術之一。
(7)地籍測量技術和方法是對當今測繪技術和方法的套用集成。地籍測量技術是普通測量、數字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面積測算、誤差理論和平差、大地測量空間定位技術等技術的集成式套用。根據土地管理和房地產管理對圖形、數據和表冊的綜合要求組合不同的測繪技術和方法。
(8)從事地籍測量的技術人員應有豐富的土地管理知識。從事地籍測量的技術人員,不但具備豐富的測繪知識,還應具有不動產法律知識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識。地籍測量工作從組織到實施都非常嚴密,它要求測繪技術人員要與地籍調查人員密切配合,細緻認真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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