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說

地理說跟地理學說有一樣的意思,它是著重“空間” 問題的。在這大前提之下,就易於區別人文地理學和自然地理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說
  • 外文名:geography
因為前者著重在人文現象而後者側重於自然現象。有人認為人文現象和自然現象間有著“中間”地帶。他曾在某些方面把人地關係歸於“神”的意旨而變成唯心的“目的論”,但他劃出了人文地理學的輪廓。
他提出人文地理的主旨是研究人與地的關係。在這個大宗旨之下,人文地理學有了各種論說。 1.環境決定論德國地理學家拉采爾被公認為環境決定論的倡導者。他是德國萊比錫大學的教授,深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他認為人是環境的產物。他原來是研究生物學的,在他的《人類地理學》一書中,把人當作生物進化的最後勝利者,並以此來研究人類在自然支配下如何生活,如何分布。
他也把國家視為一個生物有機體來說明國家的盛衰,想由此建立一般法則。他的中心思想是 “地理學是研究自然與人類之間,舞台與歷史之間相互關係的學問”。提出人類的生活方式即為社會、歷史、心理等要素的複合體。他把動植物生態學中的生活形式導入人文地理的研究中。
白氏認為創造社會歷史的人類才具有選擇自由的可能性。自然環境本來就受到社會的、歷史的限制。由於這個思想的發展,才擺脫了拉采爾的有機自然觀而克服了自然環境論的思想。在這方面,白氏的功績是很高的,他把人文地理學的重心從自然轉移到人,認為人類生活方式不完全是環境統治的產物,而是各種因素(社會、歷史、心理等)的揉合體。同樣的環境可以產生不同的生活方式。環境只提供可能性,它的被利用要完全取決於人類的適應能力。因此他的說法被稱為或然論。白氏重視綜合性的區域研究,他是法國區域地理研究的創始人。白呂納是白蘭士的學生, 他於1907年在洛桑大學開設了西方國家第一個人文地理學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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