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支出

地方財政支出

地方財政支出是地方政權為行使其職能,對籌集的財政資金進行有計畫的分配使用的總稱。

地方財政總支出,體現政府的活動範圍和方向,反映財政資金的分配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財政支出
  • 體現:政府的活動範圍和方向
  • 反映:財政資金的分配關係
  • 內容: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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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財政總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流動資金、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工業交通等部門的事業費、支援農村生產支出、文教科學衛生事業費、撫恤和社會救濟費、行政管理費、公檢法司支出。
(1)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地方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撥款,不包括地方預算外自籌的各種基本建設資金。
(2)增撥企業流動資金是指地方預算增撥各部門所屬國有企業的流動資金。
(3)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是指地方預算安排用於企業挖潛、革新、改造方面的資金。
(4)文教、科學、衛生事業費是指地方預算用於科學、文化、教育、衛生、公費醫療、體育、通訊和廣播、地震、文物、計畫生育等方面的事業費。

矛盾

1.支出總量高速增長與財政支出結構失衡的矛盾
自實施“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以來,地方財政支出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份額不斷提高。1983年,預算內支出、預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額分別為49.7%、50.3%;34.3%、65.7%。到1995年,上述指標分別變為29.2%、70.8%;15.1%、84.9%。(註:從 1993年起,預算外收支中不含國有企業和主管部門收支。但是,這一變化並不影響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的總格局,相反,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實際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財政支出已占整個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實際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餘年來,地方財政支出迅猛增長,其增幅遠遠超過同期財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徑比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 11.6%和14.3%;從絕對量上看,1996 年的財政支出是1985 年的4.79倍。然而,在地方財政支出總量大幅增長的同進,財政資金所產生的效用並沒有同步增長,且財政支出結構失衡,其基本表現是:
一是地方經常性財政支出在整個地方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長速度均高於建設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長速度,從而使地方財政具有明顯的“吃飯”型財政特徵。1992年~1996年地方本級財政支出的情況顯示,地方財政建設性支出從未達到過本級財政支出的30%。這種狀況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領域,但問題在於,我國財政建設性支出中絕大部分項目均屬市場經濟下政府應有所作為的領域。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國整個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財政的經常性支出中, 行政經費日益膨脹。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國地方財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之和分別為388.36億元、670.56億元和969.36億元,其占當年地方財政經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9.89%、22.43%和22.14%。行政經費的膨脹,大量擠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項目,表明我國公共勞務提供的成本過高。
三是在各單項支出中,人頭經費遠遠超過公用經費。以1994年為例,我國文教衛生事業支出、教育事業費支出、行政管理費類支出中人頭經費均在 80%左右。(註:人頭經費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人民助學金和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和差額補助。)尤其是工資改革後,人頭經費在大部分支出項目中更是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這進一步擴大了行政經費在整個地方財政支出中的份額,因此,支出總量的擴大,不僅未能最佳化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相反還導致了更為明顯的不平衡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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