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級收入

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劃歸地方財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國內增值稅(25%部分),出口貨物退增值稅7.5%部分(沖減收入),企業所得稅(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外,納入共享範圍企業所得稅40%部分),個人所得稅(40%部分),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外),資源稅(除海洋石油資源稅外),證券交易印花稅(3%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稅非稅收入等。

在概念上,應將地方本級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做區別。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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