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行政機構

地方教育行政機構是某一地區設立的教育行政機構。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本省、本市或本地區的教育政策,任命地區教育官員,批准並管理地方教育預算,決定地方教育的最低標準和大綱,制定地區教育發展計畫,確定本地區教師任職條件、考核及就業待遇。對本地區的教育教學情況作出評估並提出改進意見。向本地區政府匯報工作並接受指導等。

教育行政機構是根據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規章制度,領導與管理教育事業的工作部門。是國家行政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活動一般包括:規劃教育行政機關的機構設定,編制具體任務、權責範圍和各種工作機構相互間的分工合作關係,制定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程式、方法和制度,教育督導的實施等。從法律規定所管轄的區域範圍來劃分,可分為中央教育行政機構和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從行使職權的業務性質來劃分,可分為一般許可權的教育行政機構和專門許可權的教育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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