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生產總值

地區生產總值

地區生產總值(地區GDP)是指本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地區生產總值等於各產業增加值之和。1993年中國將GDP正式納為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

2019年,中國將實施地區GDP統一核算,與國內GDP數據基本銜接。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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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歷史

上世紀80年代國中國開始研究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指標。1985年,中國開始建立GDP核算制度。1993年,正式取消國民收入核算,GDP成為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
2003年國家統計局宣布中國將改進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取消容易引起誤解的預計數,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GDP數據的機制,在發布GDP數據的同時發布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這是中國提高GDP數據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向國際通行辦法邁進的重要一步。
2014年國家統計局將積極穩妥的推進國家統一核算地區生產總值,深化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加快改進能耗統計進一步完善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同時將精心組織實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認真做好普查登記。儘快制定經濟核算圖,指定全國統一的核算辦法,為2015年正式實施全國統一的核算GDP來打下一個基礎。此舉將有效消除近10年來各省GDP總和與國家統計局核算的全國GDP存在較大出入的情況。

核算改革

改革方案

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明確了改革核算主體、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機制等主要改革內容,規定了統一核算的資料來源、數據質量控制辦法,數據修訂與公布的基本步驟等。

核算體系

2017年7月國務院正式批覆了《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處理方法,將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國內生產總值。

統一核算

2017年10月30日,據國家統計局訊息,2019年將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由現行的省級統計機構核算,改革為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機構共同開展的統一核算。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這種狀況不利於正確把握各地經濟形勢。國家統計局將利用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契機,從2019年開始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確保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基本銜接。

核算方法

地區生產總值計算方法有三種: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之和等於地區生產總值
(2)收入法: 增加值=勞動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之和等於地區生產總值
(3)支出法:地區生產總值=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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