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街(建築名稱)

地下街(建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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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指修建在城市繁華商業區或人流集散地之下的街道,為城市居民提供地下人行道,並在兩側開設商店和布置各種服務設施,最早出現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街
  • 外文名:Underground street
  • 起源時間:二十世紀三十年代
  • 功能:城市交通、改善環境等
  • 組成:地下步行交通部分等
  • 學科:建築學
發展,發展,組成,功能,修建原則,平面布置,分類,

發展

地下街不同於地下商場,地下商場是一種單一功能的地下商業設施,沒有“街”的交通功能,而地下街則是一種以交通功能為主、包含商業功能等的綜合體,兩者的規劃設計有一定的差別。地下商場按地下的商業建築進行設計,而地下街則必須按地下步行系統與地下商業建築的要求進行綜合設計。
地下街是以城市中的人流聚集點(如城市交通樞紐、商業中心等)為核心,通過地下步行道將人流疏散,同時在地下步行道中設定必要的商店、各種便利的事務所、防災設施等,必要時還建有地下車庫,從而形成地下綜合體。所以,地下街由三個基本部分組成,即地下步行道、商店(事務所)及防災設施(包括設備用房)。
21世紀初期,我國一些大城市為了緩解城市發展中的矛盾,對中心地區進行了立體再開發,在這一過程中,建設了不少城市地下街。據不完全統計,21世紀初期正在進行規劃、設計、建造和已經建成使用的已近百個,規模從幾千到幾萬平方米不等,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廣場、站前廣場和一些主要街道的交叉口,以在站前交通集散廣場和捷運車站周圍的較多,規模越來越大,綜合性越來越強,質量越來越高。因此,借鑑國外經驗,加強地下綜合體的規劃、設計和管理,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發展,是有重要意義的。

發展

地下街最早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初期的地下街是由地下鐵道的人行道或人行過街地道擴建而成。日本1930年在東京地下鐵道上野站地下通道兩側修建商店,以後又在東京的日本橋銀座等處開闢地下街。50年代以來,由於大城市人口集中、建築密集、用地短缺,特別在中心商業區地價昂貴,已開發國家大量修建地下街。日本是世界上擁有地下街最多的國家,全國約有地下街770條,總建築面積近80萬平方米。大阪是日本擁有地下街最多的城市,地下街每天接待顧客320萬人次。阪急三番町地下街是日本最大的,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開設店鋪300多家。巴黎萊斯-阿萊斯地區地下街,長1500米,分4層,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除開設商店、酒吧外,還有電影院和博物館。地下街一般建在市中心的鬧市區,可以彌補中心區步行交通空間的不足,確保寒冷地區雨雪天氣的步行環境,便利地下鐵道乘客換乘,在戰時還能超防空作用。地下街雖能使行人與地面交通分離,減少交通事故,但本身又吸引來大量人流,因此並不能有效地減少當地的地面交通量。

組成

地下街的組成可具體分為以下五個部分:
(1)地下步行交通部分,包括商業街內除商店以外的通道和廣場、地下過街人行橫道、地下車站間連線通道、地下建築之間的連線通道、出入口的地面建築、樓梯和自動扶梯等內部垂直交通設施等。
(2)地下公用停車場及其輔助設施。
(3)商店、飲食店、文娛設施、辦公、展覽、銀行、郵局等業務設施。
(4)市政公用設施的主幹管、線。
(5)地下街本身使用的通風、空調、變配電、供水排水等設備用房和中央控制室、防災中心、辦公室、倉庫、衛生間等輔助用房,以及備用的電源、水源。

功能

地下街的城市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中改善城市交通是主要功能。
(1)地下街的城市交通功能。
一般來說,一個城市的中心商業區的地面交通都是繁忙擁擠的,地下街能夠很好地解決地面交通的矛盾,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使這個區域的交通得到治理和改善。從地下街的基本類型和形態上就可以明顯地看出其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
地下街所在的位置一般都臨近車站、中心商業區、廣場、街道等,這些位置交通量大,停車需求較多。有效地將人、車分流,提供地面交通與地下交通的轉換樞紐,是大多數城市地下街建設的主要目的之一。與城市交通設施改造相結合的地下商業街,改善了城市交通狀況(靜態交通、動態交通),吸引了地面人流的進入、分流,尤其是對於地面交通“瓶頸”負荷大的地方,使人車混雜、車行緩慢的情況得到緩解。
(2)地下街對城市商業的補充作用。
從地下街的組成情況看,商業在地下街中一般占1/4左右,面積相對並不很大,但是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卻是最高的,社會效益也很顯著。地下商業街與地面大型商業建築的布置形勢和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大部分地下商業街都是中小型商店或餐飲娛樂店的一種綜合體,他們對促進該區域經濟、提高經濟效益起著補充和豐富的作用。
(3)地下街在改善城市環境上的作用。
城市是一個大環境,空氣、陽光、綠地、水面、氣候空間交通狀況人口密度建築密度等,都對城市環境質量的高低發生影響。地下街的建設雖然並不涉及以上所有因素,但是城市再開發和地下街的建設,使城市面貌有很大的改觀;地面上的人、車分流,路邊停車的減少,開敝空間的擴大,綠地的增加,小氣候的改善,容積率的控制等,對改善城市環境的綜合影響是相當明顯的。
(4)地下街的防災功能。
從地下空間的防災特性看,與地面空間相比,具有較強防護多種城市災害能力的優勢。城市地下空間的防災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地面上難以抗禦的災害做好準備;二是在地面上受到嚴重破壞後,保存城市的部分功能。例如在受到核武器攻擊後,能夠為城市居民提供避難場所,城市中的重要設施能夠繼續工作。除水災外,城市地下街對多種城市災害的防護能力均優於地面空間。在日本,城市地下街是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因為城市地下街是城市防災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防災、救災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修建原則

(1)雖然地下街基本上是以公用通道或停車場為中心來修建的,但為了提高其社會經濟效益,還應附有必要的店鋪及其他設施,但店鋪的面積要儘量小些。
(2)地下街是一個閉鎖空間,一旦發生火災,人不能像在地面那樣,很快辨別出自己的位置而迅速避難,所以應充分考慮使用者的方便以及緊急情況下的避難等問題,地下街內應有顯著的引導標誌。
(3)地下街應與地面道路或站前廣場等相配合,形成一體,充分發揮其功能,也就是說要把地下街作為城市規劃的一個環節來進行規劃和修建。
(4)為防止災害擴大,原則上禁止地下街與其他建築物的地下室相連線,如必須連線時,應有必要的識別、排煙及聯絡通道等設施。
(5)從防火觀點出發,地下街與一般建築相比要求較高,每200 m2內要設防火壁等設施。
因此,一般認為在下述情況應考慮修建地下街:
·城市廣場以及繁華商業區的地面交通十分擁擠而需改善時;
·城市規劃的規模中需要建立時;
·為使地面交通安全、順暢,而必須整頓時;
·從當地情況看,在道路以外或上空等位置設定有顯著困難時。

平面布置

1.矩形平面
這種形式多用於大中跨度的地下空間。它往往位於城市幹道一側,起商業街的作用。設計時要注意長、寬、高的比例,避免過高或過低而造成空間浪費或給人以壓抑感。
2.帶形平面
這種形式跨度較大,為坑道式的,設計時應根據功能要求及貨櫃布置的特點綜合考慮,單面貨櫃的寬度以6~8m為宜,雙面貨櫃則以10~16m為好,長度不限。
3.圓形和環形平面
這種形式多用於大型商場(或商業中心),四周設定商業街,中間為商場,其特點是充分體現商場的功能作用,管理方便,其周長和跨度視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而定。
4.橫盤式平面
這種形式用於綜合型的地下商業街,適應現代商業的發展,能把購物與休息、購物與遊樂、購物與社交融合在一起,使地下街成為廣大民眾的活動中心之一。

分類

地下街有多種分類方法,比較能反映出地下街不同特點的是按形態分類。按其所在的位置和平面形狀,可以分為:
街道型——多處在城市中心區較寬闊的主幹道下,平面為狹長形。這類地下街兼作地下步行通道的較多,也有的與過街橫道結合,一般都有捷運線路通過,停車的需要量也較大。
廣場型——一般位於車站前的廣場下,與車站或在地下連通,或出站後再進入地下街。廣場型地下街平面接近矩形,特點是客流量大,停車需要量大,地下街主要起將地面上人與車分流的作用。
複合型——即街道型與廣場型的複合,兼有兩類的特點,規模龐大,內部布置比較複雜。東京八重洲地下街的一部分在站前廣場下,另一部分則延伸到廣場對面的八重洲大街;橫濱站西口的戴蒙得地下街也屬於這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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