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礦化度

地下水礦化度,即單位體積地下水中可溶性鹽類的質量,常用單位為g/L或mg/L。它是水質評價中常用的一個重要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礦化度
  • 外文名:mineralizationof groundwater
  • 數值:等於一升水
  • 加熱到:105-110℃時
  • 蒸發:剩下的殘渣重量
定義,影響因素,

定義

單位體積地下水中可溶性鹽類的質量,常用單位為g/L或mg/L。它是水質評價中常用的一個重要指標。其數值等於一升水加熱到105-110℃時,使水全部蒸發剩下的殘渣重量;或等於陰、陽離子總和減去重碳酸離子含量的二分之一。

影響因素

地下水礦化度的形成和變化規律主要取決於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地下水補給源的原始化學性質。由於來自補給源的地下水含鹽情況不同,地下水的含鹽成分和數量亦不相同。
(2)含水層性質及其與地下水的相互作用。地下水在含水層中運動,含水層中的鹽類將溶解於地下水中或發生其他反應,使地下水礦化度發生變化。
(3)有機體對地下水礦化度的影響。由於植物根系吸收水分和養分的能力不同,地下水的含鹽濃度和鹽類離子的組成也將改變。由於地下水和含水層中的氧化一還原電位依賴於微生物的活動,含水層中的微生物也會使地下水發生一系列的生物化學反應,改變水質。
(4)參與地下水水量平衡的各項因素對地下水礦化度的變化規律有著重要影響。在非灌溉地區,地下水礦化度與地下徑流速度有關。地下徑流移動速度快,與含水層岩石相互作用少,礦化度就小。地下水水位高,蒸發消耗大,礦化度就高。在灌溉條件下,地下水水量平衡的補給因素主要是灌溉水,排泄因素主要是土壤蒸發、葉面蒸發和地下水出流。地下水礦化度的變化取決於灌溉來水和蒸發、出流的消長關係。如來水量大於出水量,則地下水水位抬高,地下水大量消耗於蒸發,使得地下水中鹽分在表層土壤中積累,表層地下水礦化度高於下層,從而引起鹽分向下層擴散,但是擴散的速度極其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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