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銀

我國古代的賦稅制度,唐朝前期實行租庸調製,以人丁為本。安史之亂以後,以土地和財產的多少納稅,叫兩稅法.納稅分為土地稅(田賦),人口稅(戶稅)和雜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丁銀
  • 性質:賦稅制度
  • 年代:清
  • 意義: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安定
清初,為適應封建經濟的發展和政治需要,清廷對賦稅制度進行了改革。取消了明末各種加派,重新恢復了萬曆時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但限於當時客觀條件,一條鞭法實行的並不徹底,康熙帝在康熙五十年先進行小幅度改革,固定人丁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繼位後,實行地丁銀制,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地丁銀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廢除了漢唐以來的人頭稅,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進一步鬆弛,農民人身地位提高。按田畝納稅,使無地農民在法律上不再納稅,賦役不均的現象有所緩和,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安定。另外,隱蔽人口的現象減少,人口統計相對客觀、真實,這也是乾隆時我國人口驟增的因素之一。總之,地丁銀制對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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