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地丁合一)

攤丁入畝

地丁合一一般指本詞條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標誌著中國實行兩千多年人頭稅(丁稅)的廢除。

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雍正時期開始實行。這一制度的實行,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增長。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賦稅規則的簡化減少了官府打馬虎眼任意加稅的可能。

攤丁入畝的實施,直接導致中國人口的暴增,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中國人口歷史上首次突破1億大關,以後人口增長的勢頭越來越猛,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攤丁入畝
  • 時間清朝
  • 開始時間:1712年4月4日 (農曆二月廿九)
  • 別稱:攤丁入地、地丁合一
背景,現有丁銀制度,丁銀制度的弊端,決心改革,經過,內容,結果,影響,評價,

背景

現有丁銀制度

清代的丁銀是沿襲明代的丁銀而來的,但丁銀編征作為中央政府賦稅征解的內容,則是清代的事情。在明代,丁銀與里甲均徭等四差銀一起,都由地方官員徵用,並不上繳明中央政府,實際上這項收入多落入官吏的私囊。在明朝中央政府那裡,也沒有全國丁銀的統計數字,只有戶丁的總數,在行政及政策制定方面,中央政府也未涉及丁銀的處理以及如何支配的問題。
清朝定鼎北京後,以加強中央集權和籌集軍餉為中心,同時強化對地方財務的管理。大致說來,自順治二年始,清朝中央政府命令地方官將丁銀隨同田賦一起上繳,同時對於人丁的編審也逐漸制度化,以保證丁銀的征解。清初原定三年一編審,順治十三年改為五年一次編審人丁。順治十五年,清廷命令各直省將編審人丁造冊送部。十七年覆準,“直省每歲終,各將丁徭賦籍匯報總數,觀戶口消長,以定州縣考成”。通過這些措施,在剝奪地方官任意支配和使用丁銀權力的基礎上,清朝中央政府直接徵用丁銀。
順治十八年,清朝中央政府首次公布了全國丁銀的統計數字,“直省徭里銀 3008900 兩 9 錢,米 12570 石 1 斗”。丁銀成了清朝中央政府賦稅徵收的重要內容。

丁銀制度的弊端

丁銀的編征自始就存在著弊端。康熙初年曾任直隸靈壽縣知縣的陸隴其對此曾分析說,“查舊例,人丁五年一審,分為九則,上上則征銀九錢,遞減至下下則征銀一錢,以家之貧富為丁銀之多寡,新生者添入,死亡者開除,此成法也。無如有司未必能留心稽查……且又相沿舊習,每遇編審,有司務博戶口加增之名,不顧民之疾痛,必求溢於前額,故應刪者不刪,不應增者而增,甚則人已亡而不肯開除,子初生而責其登籍,溝中之瘠猶是冊上之丁,黃口之兒已是追呼之檄,始而包賠,既而逃亡,勢所必然”。這種戶丁編審中的虛報和浮誇之風在很多地區都存在。
而官員紳衿利用優免特權隱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為客籍以為規避,而丁銀項目仍然存在,結果便落在貧苦農民的身上。其中在實行戶等編審制的地區,出現了利用戶等進行放富差貧的現象。如山東曹縣,“豪強盡行花詭,得逃上則; 下戶窮民置數十畝之地,從實開報,反蒙升戶”,結果“其間家無寸土,餬口不足,叫號籲天者,皆冊中所載中等戶則也。”這樣一來,一方面,封建官府為追求溢額在編審時多行虛誇,另一方面舍富就貧,丁銀溢額增多的結果便是使中下層民眾承擔起更多的丁銀來,飽受“代納”和“包賠”之苦。
這樣一種丁銀編征,使得階級矛盾更趨激化。對於丁賦的徵收來說,其結果是“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有徵收不力之參,官民交累。”
攤丁入畝,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這項措施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官紳地主。不知給多少窮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鎖,剷除了多少官員的搖錢樹。

評價

浙江《嘉興府志》評價說:“田畝起丁,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計畝科算,無從欺隱,其利一,民間無包賠之苦,其利二,編審之年,照例造冊,無須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無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到雍正末年,國家庫存銀兩由康熙末年的800萬兩增加到6000多萬兩。全國人口更是由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萬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億人。中國封建社會由此出現了最後一次盛世——“康乾盛世”。
乾隆《濟寧州志》在評論“攤丁入地”的意義時說:“濟之改九則即三等九則制行條鞭已百年矣。……然時役在賦中,時或役在賦外。《會典》云: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則者,有一條鞭者,有丁隨甲派者,有丁從丁派者,一省之內,則例各殊。……至此始歸劃一,從古未有之善政也”
中紀委刊文:實行“攤丁入畝”之後,土地多的多交,土地少的少交,沒土地的不交,不知給多少窮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鎖,剷除了多少官員的搖錢樹。對地主老財和貪官來說,這當然是“嚴苛”!
“攤丁入畝”政策有利於貧民而不利於地主,是我國賦稅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緩和了社會矛盾,加強了封建統治,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輕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看,攤丁入畝政策有明顯的局限性。它沒有消除反而加強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沒有也不可能消除社會中的階級矛盾。從根本上講,它維護的仍是統治階級的利益——長久統治,牢固統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統治更加牢固。事實上,攤丁入畝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實行,首先是千百萬勞動人民反抗賦役不均所進行的激烈鬥爭的結果;雖然名義上陸續在各省實行,但不可能持久認真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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