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法曹

在野法曹

在野法曹,“在野”與“在朝”相區別,其意源自國外人民民主制度,在野黨是指不執政的政黨。“法曹”在古代是指古代的司法官員或者司法機關的的代稱,在漢代,法曹為主管郵傳事務的官署。發展到現在,在野法曹成為律師的代名詞,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野法曹
  • 區別:“在野”與“在朝”
  • 來源:國外人民民主制度
  • 在野黨:指不執政的政黨
詞語詳細釋義,詞語新意,

詞語詳細釋義

(據《漢書·百官志》),後發展到唐代,縣令下屬司戶、司法等曹。京縣設司功、司倉、司法、司岳、司士、司戶等六曹;畿縣有司法等五曹, 無司兵曹。上、中、下縣均設司戶、司法兩曹。(據《新唐書·百官志》)。

詞語新意

律師隊伍的不斷增加,律師的地位不斷的提高,成為與公權力機關的一股新興勢力。在日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總稱為“法曹”,被譽為“法制建設上的三根支柱”。故稱,在野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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