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應計固定資產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中應計人固定資產利息支出是指通過在建工程而形成固定資產應分攤的利息支出。現行制度是分別情況處理這部分利息支出的:在計畫規定建設期內的基建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原價;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應支付的已購建成投產後的借款利息,作為待核銷基建支出;超過規定還款期限的逾期借款利息和加收的利息,在企業留用資金中開支。新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應計工程借款利息,外幣儲款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發生的外幣折合差額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屬於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發生的,計入在建資產的價值,在這以後發生的,計入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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