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推官

土府推官,官名。府推官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計典。明代在少數民族地區,所置土府亦設推官,以當地土酋、頭目為之。秩正七品,給銅印、冠帶、敕書,準予世襲。協助知府守護疆土,撫慰土民,進貢納賦。如遇知府缺員,即代行其職權。其承襲、考核、擢升、降調等隸吏部驗封司。清代後期,僅貴州省鎮遠府保留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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