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分區制

鑒於我國土壤類型及生物氣候帶眾多,學術界一致認為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應採取分區制定的辦法,鼓勵各省區制定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分區制
  • 定義:土壤污染物最高容許含量分區制定
目前,土壤環境質量的判別依據是我國1995年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用於農用地的環境質量評價和監管。標準中規定了8種重金屬總量的三級標準,其中二級標準考慮了土壤pH和CEC的影響。由於當時研究深度有限,標準中污染物指標過時,定值不夠科學合理,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質量管理的需求,特定污染物的標準採用全國統一標準值,未充分考慮全國不同地區、不同農業用地方式的差異性。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尚在修訂中,鑒於我國土壤類型及生物氣候帶眾多,學術界一致認為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應採取分區制定的辦法,鼓勵各省區制定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全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積累數據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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