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金融業務

土地金融業務:舊時中國農民銀行以土地經營為貸款對象的兼辦業務。於1941年根據國民政府頒發的《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務:例》和撥給的專項基金舉辦。業務范國包括:(1)照價收買土地放款。用於實施土地稅之區域,國民政府地政機關:收買報價不實的土地。(2)土地徵收放款。用於徵收私有土地。(3)土地重劃放款。用於地政機關依法舉辦的土地重劃。(4)土地改良放款。用於政府開反公有發地或興辦長期性農田水利,以及承墾或代墾荒地。(5)自耕農放款。用於政府直接向自耕農徵購土地,農民購買、中國土地自耕,依法呈準徵收土地。此項業務基金定為國幣1000萬元,獨立核算。為了辦理土地金融業務,依法發行土地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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