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制度

土地證制度:19世紀40年代法國殖民者為掠奪阿爾及利亞土地而實行的一種驗證制度。1830年法國殖民者侵占阿爾及利亞後,立即開始奪取北部濱海平原最肥沃的土地。40年代頒布的幾次法令規定:阿爾及利亞人占有的土地,必須顯繳證明其土地所有權的檔案,無檔案證弱約即作為“無主”公地被沒收。法國殖民者用這一手段奪取了原屬於當地統治者、寺院和村莊的大片土地,並將其轉讓給法國的大公司、官吏、投機商等建立種植園。1860年法國殖民者侵占的土地已達36.5萬公頃,1870年猛增至76.5萬公頃。1905年法國殖民者占領阿爾及利亞全境後,到1910年達184.7萬公頃,占當時阿爾及利亞全國耕地面積的28%,面且都是最肥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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