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為促進利用衛星遙感信息資料對土地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開展執法檢查(以下簡稱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在發現和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上的客觀性、公正性及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提高執法監察效能,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的任務、內容、依據、程式、方法及相關要求等,適用於全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制定本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
  • 類別:地方法規
  • 文號:國土資發〔2010〕21號
  • 機構: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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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已經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
1.《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
2.《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統計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二月

目錄

1總則
1.1目的
1.2範圍
2工作目標和任務
2.1工作目標
2.2工作任務
3檢查內容和依據
3.1檢查內容
3.2檢查依據
4職責分工
4.1國土資源部
4.2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4.3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5工作流程
5.1工作部署
5.2工作準備
5.3提取疑似違法圖斑
5.4制發衛片
5.5土地監測圖斑核查
5.6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核查
5.7整改查處
5.8信息填報
5.9督查
5.10掛牌督辦
5.11排序
5.12約談
5.13通報
5.14驗收
5.15獎懲
5.16組卷歸檔
6施行時間和解釋權
附錄
1.名詞解釋
2.地塊編號方法
3.判別標準
4.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統計報表

檔案全文

1總則
1.1目的
為促進利用衛星遙感信息資料對土地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開展執法檢查(以下簡稱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在發現和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上的客觀性、公正性及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礦產違法行為,提高執法監察效能,制定本規範。
1.2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的任務、內容、依據、程式、方法及相關要求等,適用於全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2工作目標和任務
2.1工作目標
利用以衛星遙感為主的現代技術手段,發現、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分析並探究違法成因,完善規範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制度,提高執法監察效能。
2.2工作任務
2.2.1調查統計衛星遙感監測時段監測區內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情況。
2.2.2調查統計衛星遙感監測時段監測區域內的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情況。
2.2.3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督促整改。
2.2.4分析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成因和深層次綜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建議。
3檢查內容和依據
3.1檢查內容
3.1.1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合法性。
3.1.2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合法性。
3.1.3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的整改查處情況。
3.2檢查依據
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4職責分工
4.1國土資源部
4.1.1組織開展全國土地利用變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遙感監測,部署全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4.1.2組織開展督查、掛牌督辦和驗收工作。
4.1.3約談土地違法嚴重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員。
4.1.4立案查處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4.1.5通報全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情況。
4.1.6依法制定、實施獎懲措施。
4.1.7制定和解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的有關政策。
4.2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4.2.1按照國土資源部的部署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4.2.2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督查、驗收,督促落實國土資源部督查、驗收意見。
4.2.3立案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4.2.4匯總上報相關數據和情況。
4.2.5通報本行政區域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情況。
4.2.6依法制定、實施獎懲措施。
4.3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部署,按照本規範的要求,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4.3.1核查監測圖斑
組織核查監測圖斑,區分監測圖斑類別,確定監測圖斑涉及的地塊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的坐標,調查基本情況,拍攝實地照片,製作適當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現狀圖(局部)等。
4.3.2審查用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合法性
4.3.2.1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涉及的地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上標註地塊位置。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涉及的地塊是否屬於國家或省級重點工程項目用地。
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涉及的圖斑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圖(局部)上標註圖斑位置。
4.3.2.2審查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涉及的地塊是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和供地審批手續。
審查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涉及的圖斑是否依法取得探礦權、採礦權;其中應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是否依法辦理。
4.3.3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
4.3.4填寫相關報表
根據土地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的核查和查處情況,分別填寫《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礦產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對判定為軍用土地的圖斑,填寫《軍用土地圖斑登記表》。
4.3.5匯總上報相關數據和情況。
5工作流程
5.1工作部署
5.1.1國土資源部確定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要求,統一部署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5.1.2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逐級部署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5.1.3國土資源部統一組織訂購衛片數據,統一製作和發放用於衛片執法檢查的衛星遙感監測成果。
5.2工作準備
5.2.1組織準備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各相關業務部門確定專人協同配合,共同完成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任務。
5.2.2裝備準備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準備用於判讀衛片的計算機及相關軟體、製作衛片的繪圖儀及相關耗材、外業核查的交通工具及測繪儀器等必要的工作裝備。
5.2.3經費準備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專項工作經費。
5.2.4資料準備
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準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檔案、土地變更調查圖件和統計台帳、用地審批檔案、日常巡查台帳、違法用地案件查處案卷等相關檔案資料。
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準備礦產資源規劃圖件、礦區範圍圖件、礦山企業變更統一台帳、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檔案、日常巡查台帳、民眾舉報違法勘查開採的登記材料和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案件查處案卷等相關檔案資料。
5.3提取疑似違法圖斑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利用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對衛星遙感監測發現的土地利用變化圖斑進行內業核查,提取疑似違法用地圖斑,填寫《土地衛片疑似違法圖斑登記表》。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利用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對衛星遙感監測發現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圖斑進行內業核查,結合礦產資源規劃、探礦權、採礦權等基礎數據和地質背景,區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延續圖斑、新增圖斑和關停圖斑,提取疑似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圖斑,填寫《礦產衛片疑似違法圖斑登記表》。
5.4制發衛片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部統一提供的衛星遙感監測成果印製、分發衛片。
5.5土地監測圖斑核查
5.5.1區分地塊
市、縣級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通過內業判別和實地核查,區分衛星遙感監測圖斑所涉及的地塊範圍,判定地塊類別,做好相關記錄。
5.5.1.1地塊類別
監測圖斑涉及的地塊區分為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實地偽變化、軍用土地三類。
5.5.1.2地塊編號
一個地塊對應一個地塊編號。地塊編號以圖斑編號為基礎進行編定(編定方法詳見附錄二)。
5.5.1.3坐標檔案
市、縣級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按照有關技術規程確定圖斑所涉及的每個地塊的範圍,根據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的要求製作地塊坐標檔案並上傳電子檔案。
5.5.2地塊判別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內外業核查成果,對圖斑所涉及地塊的類別逐一進行判別(判別標準詳見附錄三)。
根據判別情況,對判定為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填寫《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基本情況”和“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相關欄目;對判定為實地偽變化的,填寫《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基本情況”和“實地偽變化”相關欄目;對判定為軍用土地的,填寫《軍用土地圖斑登記表》並以機要件逐級上報。
5.5.3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合法性審查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根據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審批,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登記等檔案資料,對判定的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逐宗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填寫《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合法性審查”相關欄目(判定標準詳見附錄三)。
5.5.4違法用地類別判定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根據圖斑核查情況,判定違法類別,填寫《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違法情況”相關欄目(判定標準詳見附錄三)。
5.5.5在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督查前,違法批准占用、未報即用、邊報邊用等類型的違法用地,已依法查處並復耕到位的耕地面積,實施問責,核算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時不予計入。
5.6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核查
5.6.1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的編號方法和坐標檔案與土地監測圖斑的處理方法一致。
5.6.2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測圖斑區分與疑似違法圖斑判定。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通過內業判別和實地核查,判定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圖斑,提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域(鑽探區、坑探區、槽探區、井口、硐口、採區等)位置、勘查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等信息;在與礦產資源規劃、探礦權、採礦權數據綜合對比分析的基礎上,初步判定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疑似違法圖斑。
5.6.3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合法性審查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疑似違法圖斑逐個進行合法性審查,填寫《礦產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礦產資源核查”相關欄目。
5.6.4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類別判定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根據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疑似違法圖斑核查情況,判定違法類別,填寫《礦產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違法情況”相關欄目(判定標準詳見附錄三)。
5.7整改查處
5.7.1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核查情況和整改查處建議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抄報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5.7.2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需要立案查處的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按照管轄許可權立案查處,分別填寫《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中“立案情況”相關欄目。
5.7.3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整改查處結果,分別填寫《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中“落實情況”相關欄目。
5.8信息填報
5.8.1實時錄入土地礦產衛片檢查情況和數據。市、縣級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機構在完成實地調查後,實時將《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礦產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的相關信息錄入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上傳實地照片和相關執法檢查結果檔案。
5.8.2按行政管轄逐級報送檢查情況和數據。
5.8.2.1紙質報送《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報告》及《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實地偽變化統計匯總表》、《違法用地分類統計匯總表》、《違法勘查開採分類統計匯總表》、《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匯總表》、《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匯總表》。
5.8.2.2線上上報由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的電子數據。
5.8.3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國土資源部的同時,抄報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5.9督查
5.9.1督查主體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組織督查。
5.9.2督查任務
5.9.2.1了解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9.2.2核查自查上報成果中圖斑所涉及地塊性質判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5.9.2.3選取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5.9.2.4提出整改意見。
5.9.2.5提交督查工作報告和重大、典型違法案件材料。
5.10掛牌督辦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督促查處到位。
5.11排序
綜合考慮土地違法嚴重程度或比例變動趨勢等因素進行排序。
5.12約談
根據土地違法嚴重程度,約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員,責令整改。
5.13通報
5.13.1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總體情況。
5.13.2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情況。
5.13.3違法用地排序及約談情況。
5.13.4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5.14驗收
5.14.1驗收主體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組織驗收。
5.14.2驗收標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5.14.2.1沒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5.14.2.2弄虛作假,虛報瞞報。
5.14.2.3應立案查處的違法用地、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行為,依法履行職責到位率低於95%的。
5.14.2.4組織整改不力的。
5.15獎懲
5.15.1獎勵
5.15.1.1通報表揚。
5.15.1.2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獎勵措施考核依據之一。
5.15.1.3推薦表彰為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先進單位。
5.15.2懲戒
5.15.2.1通報批評。
5.15.2.2作為國土資源管理處罰措施考核依據之一。
5.15.2.3依法實施問責。
5.16組卷歸檔
5.16.1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完成信息填報後,應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成果進行組卷歸檔。
5.16.1.1歸檔原則為一個地塊一個卷宗。
5.16.1.2歸檔內容包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卡、實地照片、相關審批檔案材料、違法案件處理材料及其他相關檔案資料。
5.16.2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統計匯總表及各種相關檔案材料按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年度進行組卷歸檔。
5.16.3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通過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對每年度全國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的所有電子成果進行歸檔,並將數據導入“批、供、用、補、查”綜合信息監管平台。
6施行時間和解釋權
6.1本規範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6.2本規範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衛片
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製作的疊加監測信息及有關要素後形成的專題影像圖片,簡稱衛片。
2. 圖斑編號
圖斑編號是對監測區域內圖斑編定的序號,以行政區劃代碼為基礎,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編定。
3.依法履行職責到位率
依法履行職責到位率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所實際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占依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式應當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的比例。行政行為、行政措施包括立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向有權機關提出處分建議、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附錄二】

地塊編號方法

一個監測圖斑為一個地塊的,以圖斑編號為地塊編號。
一個圖斑涉及多個地塊,既有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又有實地偽變化或者軍用土地的,先分割為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實地偽變化或者軍用土地,在圖斑編號後按順序增加支號作為分割後地塊的地塊編號。如分割前圖斑編號為5,分割成兩個地塊,則地塊編號分別為5-1、5-2。
一個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地塊涉及多個用地單位的,按不同用地單位的界線範圍對地塊進行分割,在分割前的地塊編號後按順序增加支號作為分割後地塊的地塊編號。
相鄰多個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實為一個地塊的,將這些相鄰的地塊進行合併,以相鄰地塊編號中最小的作為合併後地塊的地塊編號。如合併前的地塊編號為10、11、12,則合併後地塊編號為“10”,合併前的地塊編號以逗號分隔,填入“圖斑編號”欄目。
一個圖斑涉及多個地塊的,按多宗計算地塊宗數;多個圖斑實為一個地塊的,按一宗計算。
【附錄三】

判別標準

1. 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判別
監測時段內土地實際用途由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判定為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中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
監測時段起始時的土地實際用途和地類面積以當時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為依據確定。因監測時段起始前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而變更了土地利用現狀圖的,以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為依據確定。
在監測時段內為實施建設而進行土地平整的,判定為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
2. 實地偽變化的判別
因各種原因導致衛片反映地形地貌發生變化,但監測時段內土地的實際用途未發生改變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實際狀況也未發生改變的,判定為實地偽變化。
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轉變為農用地的,判定為實地偽變化。
3.軍用土地的判別
軍事單位使用的土地,判定為軍用土地。
4.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合法性判定
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建設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供地批准檔案的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檔案的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因用地主體不明確而未辦理供地手續的公路用地、公園與綠地、河流水面等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已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且在批准使用時限內的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法律法規規定的緊急用地,判定為合法用地。
5. 違法用地類別判定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違法用地類型分為違法批地和違法占地。違法批地分為違法批准占用、違法供地;違法占地分為未報即用、邊報邊用、未供即用。
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審批手續,而擅自批准占用土地的,判定為違法批准占用。
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審批手續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式供地的,判定為違法供地。
衛星遙感監測時段結束時,用地者未申報用地報批手續,或用地申請材料雖已申報但由於用地指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限制等原因,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未予受理,即擅自占用土地的,判定為未報即用。
衛星遙感監測時段結束時,用地申請材料已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受理但未獲得有權機關批准農用地轉用、徵收(用),或雖已批准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檔案,即開始占用土地的,判定為邊報邊用。
衛星遙感監測時段結束時,農用地轉用、徵收(用)已經有權機關批准,但未辦理供地手續即開始占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判定為未供即用。
6. 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類別判定
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類型分為違法勘查、違法開採、違法轉讓、違法審批。違法勘查分為無證勘查、越界勘查等;違法開採分為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地下越界除外)、以采代探、擅自改變開採方式、擅自改變開採礦種等;違法轉讓,分為違法轉讓探礦權、違法轉讓採礦權等;違法審批,分為違法批准勘查礦產資源、違法批准開採礦產資源、越權審批探礦權、越權審批採礦權、違反規劃審批探礦權、違反規劃審批採礦權等。
未依法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的,判定為無證勘查。
礦業權人超越批准勘查的區塊範圍進行的勘查活動,判定為越界勘查。
未按勘查許可證載明的對象,擅自勘查其他工作對象的,判定為擅自改變勘查工作對象。
探礦權人未經批准擅自進行邊探邊采或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礦的,判定為以采代探。
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及未經批准在礦產資源規劃禁止開採區開採礦產資源的,判定為無證開採。
採礦權人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進行的採礦活動,判定為越界開採(不包括地下越界)。
未按照採礦許可證載明開採方式開採礦產資源的,判定為擅自改變開採方式。
未按照採礦許可證載明的礦種,擅自開採其他礦種的,判定為擅自改變開採礦種。
違反探礦權轉讓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探礦權的,判定為違法轉讓探礦權。
違反採礦權轉讓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採礦權的,判定為違法轉讓採礦權。
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批准勘查礦產資源的,判定為違法批准勘查礦產資源。
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批准開採礦產資源的,判定為違法批准開採礦產資源。
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探礦權的,判定為越權審批探礦權。
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採礦權的,判定為越權審批採礦權。
違反礦產資源規劃擅自批准探礦權的,判定為違反規劃審批探礦權。
違反礦產資源規劃擅自批准採礦權的,判定為違反規劃審批採礦權。
【附錄四】

統計報表

1.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
2.礦產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
3.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
4.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
5.土地衛片疑似違法圖斑登記表
6.礦產衛片疑似違法圖斑登記表
7.軍用土地圖斑登記表
8.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統計匯總表
9.實地偽變化統計匯總表
10.違法用地分類統計匯總表
11.違法勘查開採分類統計匯總表
12.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匯總表
13.礦產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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