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權

土地發展權指在對土地利用的基礎上進行再發展的權利。最早起源於英國,後美國也引進該制度。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基礎上進一步開發的權利,是一種可以與土地所有權分離而單獨處分的權利。具體說,就是變更土地使用權性質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發展權
  • 最早起源於:英國
  • 後來:美國也引進該制度
  • 特性:潛在性、政策性和工具性
土地發展權具有抽象性、潛在性、政策性和工具性。
土地發展權是土地所有權諸項權利中的一項。土地發展權的創設可以彌補現行土地使用權制度的缺陷。土地發展權與空中權在產生時期、產生的目的、權利內容、以及權利的實施等方面存在著諸多不同。
土地用途管制促成了土地發展權的產生,土地發展權的設立有利於土地用途管制的實施,同時土地發展權制度的有效實施需要合理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配合。建築容積移轉是土地發展權移轉的形式之一。土地發展權與保存地役權和最佳管理方案有所不同。土地發展權在土地權利體系中具有獨立的意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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