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簿

土地登記簿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建,按街道(鄉、鎮)組卷,每個街道〔 鄉、鎮)可分若干卷,卷內土地登記卡按宗號順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記卡順序上按宗地分割後支號的順序排列。宗地分開的,以合併後的宗地號順序排列。卷號按“街道(鄉、鎮)― 街坊(村)― 卷”三組六位數編排,無法劃分街坊的小城市,卷號可按“街道一 卷”二組四位數編排。卷皮、卷脊除標明卷號外,還應標明卷內宗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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