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規劃

土地整理規劃

土地整理規劃是為土地整理收集資料,確認現狀,明確土地整理的指標,確定布局而做出的規劃和計畫。內容有:規劃設計的指導思想;規劃設計;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建設工期、所需投資預算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整理規劃
  • 目的:明確土地整理的指標
  • 職責:確定布局,做出規劃和計畫
  • 特點:用地規模符合標準做到少占耕地
詞目釋義,土地整理審核,土地整理設計,目標,設計方案,項目投資標準,項目效益分析,

詞目釋義

為土地整理收集資料,確認現狀,明確土地整理的指標,確定布局,做出規劃和計畫。規劃設計的內容有:規劃設計的指導思想;規劃設計;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建設工期、所需投資預算等。規劃設計規範要求:田塊規模要適應農業機械化耕作的要求;水利設施要滿足排灌和節約用地的要求;林網布局要滿足防護林網、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少占土地的要求;田間道路的設計要在節約用地的前提下,有利於農產品運輸和農業機械化的要求;村莊用地選址要儘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規模必須符合村鎮用地的國家標準,做到少占耕地。設計成果主要有:土地整理規劃設計圖、設計說明書。

土地整理審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閒散地和廢棄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3.《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計畫地組織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後的新增耕地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折抵建設占用耕地補償指標。”
4.《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8〕166號)。

土地整理設計

目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徹底改造中低產田,提高耕地質量,最終達到保護耕地的目的
(2)項目建設規模為1464.03公頃,其中農用地1439.35公頃(耕地1325.08公頃、其他農用地114.27公頃);建設用地22.32公頃;未利用地2.36公頃。通過農田的整治改造,廢棄居民點的拆遷集並,廢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以及荒草地的開發,形成合理、高效、集約的土地利用結構,可實現淨增耕地面積47.29公頃,增加耕地比率為3.23%。新增耕地耕作層在0.30米以上,符合標準基本農田要求。
(3)通過對農田的整理、改造,機械化程度達90%以上,農業的水利化水平達90%以上。防止水土流失,改進農業生產條件,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造福於民。
(4)通過對項目區內的農田、道路、溝渠、林網依地形和用途重新規劃,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進行配套建設,達到旱能灌、澇能排,實現農田高產、穩產。
(5)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形成一整套結構合理、良性循環的農業生態系統。項目的實施,為今後徹底根治旱澇災害積累經驗,為推廣農業新科技探索新路子,為實現農田方格化、標準化和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產業化打下基礎。

設計方案

(一)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主要是對其他用地整理規劃為耕地的場地平整,對所有耕地根據高程進行局部精細平整以利於均勻灌溉,節約水資源。在確保環境保護和農業生產、節約投資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改善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為本項目土地平整的基本原則。從總體上講,土地平整應滿足項目區內耕地對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從細部來看,土地平整應符合農作物耕種的需要。
在土地平整時採用以下方法:
(1)以局部片塊為平整單位進行平整,使片塊地面高程一致。
(2)就近推土進行平整,回填土源利用渠道淤泥和田坎余土等。
(3)挖高填低進行土地平整,儘量避免遠距離運土,一般以機械施工為主,人工施工為輔。
項目區在地貌類型上屬平原地貌,地勢平坦,地形起伏不大。但內部仍有一定的高差。本項目採取局部平整方案,即根據地形條件,利用規劃田間道路和生產路所劃分進行區域性的平整,田塊內土地平整的填挖方儘可能相等,追求區內土地平整的統一化。
此外,田塊的大小不僅關係到田塊平整工程量的大小與機械作業效率的發揮,還影響到灌排渠系的布設。根據項目區地勢地形以及本身格田的劃分情況,規劃設計典型田塊分兩種:典型田塊I是180米×400米;典型田塊II是320米×370米;對應格田也分兩種:一種是40米×170米;一種是40米×320米。平整後的田塊,耕作層厚度為30厘米,平整程度達到同一田塊高差在±3厘米,對於地勢平坦,不作平整的田塊,內部格田布置也參照標準田塊布置格田,田埂標準為高20厘米、寬<10厘米。格田以長方形條田為主,其長邊為南北方向或近似南北方向,保證田面長邊方向受光照時間最長,受光熱量最大,並適合機械化作業。一些地段由於受地形、溝渠路等的影響,格田大小和方向可適當調整。
由於項目區內地形變化較為均勻,切起伏不大,在土方計算中採用散點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測量不受限制,可以根據地形情況,布置測點,具體步驟如下:
(1)在田面的四角四邊,田塊的最高點、最低點、次高點、次低點以及一切能代表不同高程的各個位置上打樁,作為測點,並測出其高程讀數H1、H2……Hn總計n個高程點。
(2)田面平均高程就可以根據所測的各點高程得出。
(3)各測點高程大於平均高程Ha的是挖方,小於Ha的是填方。算出各點與Ha的差數作為施工時應掌握的挖填深度。
(4)挖填方計算
①求挖填平均深度
挖方區平均挖深:
填方區平均填高:
式中:
m---測點讀數大於Ha的測點數;
L---測點讀數小於Ha的測點數;
---測點讀數小於Ha的各點讀數之和;
---測點讀數大於Ha的各點讀數之和。
②求挖填方面積
挖方面積:
填方面積:
式中:
Aa---測量地塊總面積。
③計算挖填方土方量:
挖方量:
填方量:
此時,田塊(或格田)平均高程ha即作為田塊(或格田)的設計高程。由此計算項目區平整面積為921.70畝,平整總土方為51.20萬立方米。
(二)農田水利
依據《湖北省基本農田土地整理項目工程設計標準(試行)》和《宜城市水利建設規劃(2000~2010年》的要求,本次規劃設計以灌溉保證率為90%,排澇標準為50年一遇,最大1日暴雨量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不成災為標準。
項目區排灌渠系總體布局採用“溝-路-渠”模式依地勢布設,排灌分家。項目區通過規劃斗渠把水送往各農渠,然後送往田間。渠道鋪設規則遵循每隔200-300米布設一條農渠,農渠垂直等高線布設,並保證每個田塊設計一個入水口,使整個項目區內的耕地基本可自流灌溉。以天然溝道為承接系統,結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各級排水溝,實行自流排水,農溝每隔200~300米布設一條。採用梯形斷面,漿砌石護砌,現澆砼底,並配有鋼筋。在排水溝斷面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到各排水溝的設計流量。
本次規劃項目區新修農渠U50共29條,計8983.17米;新修農渠U80共12條,計9022.48米;修復斗渠U100共7條,計5642.67米;修復斗渠U100擴24共3條,計3655.51米;修復斗渠U100擴50共1條,計505.80米;修復梯形斗渠現澆底1.5m共5條,計 2415.46米;修復梯形斗渠現澆底2.0m共2條,計1670.81米;修復梯形斗渠現澆底3.0m共2條,計2692.07米;修復灌排渠U50共3條,計1938.83米;修復灌排渠U80共12條,計5361.78米;修復灌排梯形渠現澆底2m共1條,計1873.56米;修復灌排梯形渠現澆底3m共1條,計1663.14米;修復農渠U50共11條,計3784.90米;修復農渠U80共32條,計15803.72米。
新修斗溝U100共4條,計3864.35米;新修農溝U50共37條,計14089.01米;新修農溝U80共34條,計18316.55米;修復斗溝U100共3條,計3166.89米;修復斗溝U100擴24共2條,計2467.50米;修復斗溝U100擴50共2條,計1130.61 米;修復梯形斗溝現澆底1.5m共2條,計1937.54米;修復梯形斗溝現澆底2m共2條,計2363.42米;修復梯形斗溝現澆底3m共1條,計2471.86米;修復農溝U50共1條,計487.59米;修復農溝U80共19條,計10049.48米。此外還有涵管、橋、閘等若干。
(三)道路建設標準
按照本規劃的規劃目標,區內道路建設要能滿足農業機械化作業的需要,為貨物運輸、作業機械向田間轉移及為機械加油、加水、加種等生產操作過程服務,規劃修復田間路路面寬設計為4米,路面為泥結碎石,路面高于田面0.40米,先以0.10米礫石墊層,上鋪0.15米泥結碎石;規劃生產路2.50米寬,路面高于田面0.30米,其中,新修生產路先以0.15米回填素土碾壓,上鋪0.15米泥結碎石;修復生產路上鋪0.15米泥結石路面。通過對原有田間道路進行修復,並新秀和修復一定數量的生產路,使項目區所有道路相貫通,並與村莊外公路相通。道路間隔一般為200-300m,規劃後道路布局呈格網狀,道路縱向坡度不大於8%。
本次規劃共修復4米田間道共34條,計34044.96米;新建2.5米生產路共7條,計544.71米;修復2.5米生產路為共54條,計36111.11米。
(四)防護林建設標準
農田防護工程目的就是保護路基與河道邊坡,美化景觀,保持水土。根據本地區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主要的災害情況、樹種選擇和搭配的原則以及農業區劃的要求,本項目規劃設計的防護林主要防護林主要以種植塔柏為主,按2米株距,沿項目區現有田間路兩側單行布置。規劃防護林長度為34045米,種植塔柏34045株。

項目投資標準

目投資總額為3163.98萬元,其中,工程施工費2636.34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83.32%,設備購置費62.96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99%,其它費用402.65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2.73%,不可預見費62.04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96%

項目效益分析

(一)社會效益
1、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過對項目區山、水、田、路、林、村綜合整治,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最佳化,提高土地利用率;通過對溝渠、坑塘、園地、荒草地等進行開發整理,淨增耕地達47.29公頃,按項目區建設規模1464.03公頃計算,新增耕地率達3.23%。
2、提高耕地質量,增加耕地產出率
項目實施以後,土地得到平整,田塊規整成方,水利設施配套完善,區內所有的耕地將成為旱澇保收的標準農田;大力推廣和使用有機肥料和生物肥料,耕地質量將得到全面提高;田間道路的合理規劃將促進項目區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單位面積農業產量的提高;因而農田物資和農產品運輸方便,省工、省時,生產力效果得到明顯提高。
3、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
項目實施後,將形成完善的田間道路系統和灌排系統,推行規模化經營,這將有利於項目區發揮糧食高產區的優勢,合理對土地資源進行配置,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農作物布局,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進程,增加農民收入。
4、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穩定
項目實施後,耕地面積的增加、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可為項目區內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新增耕地可以部分解決農村人均耕地少的問題,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有利於保持項目區的社會穩定。
(二)生態效益
1、降低洪澇威脅
通過整治現有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開挖排水溝、新建泵站,使項目區內耕地旱、澇和漬害得到有效控制,排澇標準達到五十年一遇;耕地有效灌溉面積增加,小氣候條件大為改善,水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確保生態效益穩步發展。
2、提高土壤肥力,控制水土污染
項目完成後,將在項目區內大力推廣有機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農藥的使用,儘可能地減少化肥和劇毒農藥的使用,從而控制水土污染,保護農田生態環境;通過合理的輪作方式,注重施用有機肥,有利於改良土體構型和土壤結構,改善土壤的粘、酸、瘦等不良性狀,增加通氣、透水性,協調水、肥、氣、熱關係。
通過各種措施能有效提高土壤肥力,相應的可以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減輕土壤化學污染,改善土壤生化環境;當然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的提高,也可能增加農藥的使用量,加重化學污染。為此建議注重農業生產的過程管理,將本項目區建成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
3、提高土地墾殖率和植被覆蓋率
通過項目區內土地平整,能有效提高土地墾殖率。沿項目區現有的公路和田間道,建立起農田防護林體系,同時提高植被覆蓋率,可以起到調節氣溫、淨化空氣、美化環境的作用,使項目區內生態環境進行良性循環,形成路林網帶和現代化新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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