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一種形式。國營農業企業及合作農業企業將國有土地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包給農工、農民自行耕種,承包者按照承包契約的規定,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提留。60年代初,土地承包曾在中國農村出現過,對解決當時農民溫飽問題,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起了重要的作用。後因“左”的政策干擾,被當作“單幹”而加以批判和禁止。1978年以後,經過撥亂反正,土地承包在全國廣大農村又蓬勃興起。

方式有三種: (1) 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戶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2) 按勞動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種的上地按勞動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戶勞動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動力按強弱分等,分別確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3) 按“人勞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種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勞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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