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墾

土地回墾

土地回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其廣義定義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程;狹義定義是專指對工礦業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態系統的恢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回墾
  • 所屬學科:生態學
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回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回墾義務人)負責回墾。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回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回墾。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回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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