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兼容性

用地使用兼容是確定地塊主導用地屬性,在其中規定可以兼容、有條件兼容、不允許兼容的設施類型。一般通過用地與建築兼容表實施控制。

土地使用兼容性包括兩方面涵義:
其一是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質在同一土地中共處的可能性,即表現為同一塊城市土地上多種性質綜合使用的允許與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質之間親和與矛盾的程度。就這個意義而言,也可以 用'土地使用相容性'來替換;
其二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質的多種選擇與置換的可能性。表現為土地使用性質的'彈性'、'靈活性'與'適建性',主要反映該用地周邊環境對於該地塊使用性質的約束關係。即建設的可能性和選擇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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