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養老保險

團體養老保險 group endowment,以某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為被保險人(不少於5人),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契約承保,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給付養老金的人壽保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體養老保險
  • 外文名: group endowment
  • 對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
  • 承保方式: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契約承保
  • 類別:保險
  • 來源原因:人口壽命的延長
名詞意義,發展趨勢,

名詞意義

團體養老保險 group endowment

發展趨勢

人口壽命的延長?社會性的人口高齡化趨勢,對養老金的需求將大幅度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亟待保值增值,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還處於討論狀態時,商業養老保險已意識到配合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所應做出的調整步調——
2000年,商業保險個人投資險種紛紛推出,在此基礎上,今年各保險公司又紛紛推出了各種團體投資類產品,平安3月份在上海點燃團體養老金投保的烽火,推出團體退休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中國人壽的“國壽團體年金保險”(分紅型)直奔補充養老保險的主題;接著,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又研究開發了團體萬能壽險產品。這類產品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使傳統的團體年金保險有了保值增值的功能,使投保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投資成果或經營收益。此外,從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它們還將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益。
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1997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把企業改革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按照這一原則,《決定》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水平的量化標準,養老金的替代率大約在60%。這也就意味著從當前89%的替代率要下降到60%,國家將只為退休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要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則必須通過補充保險制度、商業保險去解決。
其實,早在1995年,國務院就在《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企業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在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
1997年的《決定》又再次重申了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意見:“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共養老體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由國家依法強制建立,通過稅收或繳費籌資的,現收現付確定給付的,廣覆蓋(全體就業人員或全體公民)、低水平(工資的15%~25%)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支柱是國家依法強制推行,依靠企業和個人繳費籌資,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掛鈎的(工資的40%~50%),完全積累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是個人自願購買的、商業性的養老保險,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這三個支柱中,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是低標準的,僅從字面我們就不難發現“基本”兩字已經明確圈定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則和出發點;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則視經濟成長和個人收入水平而定。從目前國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和趨勢來看,均是以企業為載體來推動和發展第二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由此而見,作“基本”的補充和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將會在這次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中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會未來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據報導,到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及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分別超過了10%和7%,在人口最集中的上海,早在70年代末就進入人口老齡化的行列,而在老年人口中,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28萬,超過該市老年人口的10%。另據預測,到2050年,我國獨居或只與配偶居住、身邊無子女相伴的65歲以上老人占老人總數的比重將由1990年的10%上升到27%。在通常情況下,高齡人口直接面臨生活無法自理的問題,而當今家庭結構的變化,又使得僅靠家庭成員扶助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精力上都顯得力不從心。
從勞動和社會保障日前發布的《關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及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缺口正在逐年擴大。由於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存在地區間不平衡等問題,2000年當年基金缺口已由1998年的100多億元擴大到2000年的近400億元。預計今年隨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增多,需支付的養老金不僅不能有效地增值,還很難適應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需求。特別是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將同時延長退休金的領取時期,對養老金的需求只會大幅度提高。因此,養老基金的增值對於未來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意義十分重大。而本次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於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則規定了優惠鼓勵政策,即可以在企業工資儲備基金中列支;可以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中超過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返還;還可以經當地政府批准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入成本。
提高企業競爭與發展的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已經明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發展補充養老保險是大勢所趨,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職工退休後低水平的生活需要,更高的福利必須通過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來提供。同時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之間的競爭實際上是掌握了先進技術的人才的競爭,它也要求企業不斷完善員工福利保障計畫以提高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降低員工流動率。從這一方面講,中央政府應為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確定一個指導性的政策框架,並儘快完善所得稅的征管,通過延遲納稅等手段鼓勵企業和職工增加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
另一方面由於養老金有保值增值的要求,市場也呼喚商業保險公司能提供一些比較靈活,簡單明了,個人賬戶可以轉移,就長期而言有較高收益率的企業補充養老計畫。可見,養老保險走進投資時代,對企業和員工的協調發展將起到比較重要的作用。對企業來說,一方面可以間接將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實現保險與企業風險共擔;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從員工角度看,職業變更的加速,使得不安全感和不穩定性增加,如果企業為自己解決後顧之憂,對企業的歸屬感與信任感自然增加。
作為世界流行趨勢,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增值功能的萬能壽險等投資類產品必將成為各商業保險公司搶占養老金市場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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