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附

團附

團附是民國時期國民黨戰列部隊的副隊職,相當於團長助理,在未設副團長時兼具副職指揮員職能。根據1934年《陸軍軍官佐任職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戰列部隊主隊職包括師長、團長等,副隊職則涵蓋團附、營附、連附。

該職階可溯至北洋政府時期,1926年團本部編制設團長、黨代表各一,團附三人而無副團長建制。至1934年《陸軍獨立旅步兵團系統編制表》首次出現副團長與團附並存,證實二者性質不同。團附主要負責團管區動員及軍事訓練,其角色更接近高級參謀而非副團長替補。在同時設副團長與團附的部隊中,副團長為副職指揮員,團附則為團長助理且軍銜等級存在差異;粵軍第一師等未設副團長時,團附兼具雙重身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團附
  • 所屬:部隊職務
職務規定,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區別,

職務規定

根據1934年9月1日頒布的《陸軍軍官佐任職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戰列部隊的主隊職(隊長)是指師長、副師長、旅長、副旅長、團長、營長、連長;副隊職(隊附)是指團附、營附、連附。

歷史沿革

“團附”的職階最早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時期,歷經軍制改革而長期保留。1926年10月對團本部人員的編制規定為團長一、黨代表一、團附三、副官二,以及旗官、書記、司號長等等,並無副團長編制。而檔案可查最早設定副團長的記錄,是1934年10月的《陸軍獨立旅步兵團系統編制表》,同時出現了副團長和團附的設定,這就說明兩者其實不是同一性質的職階。

主要職責

“團附”到底是乾什麼的呢。1935年9月簽發的《軍事委員會檢發陸軍整理師、教導師編制表草案》對此專門有表述:
“中校團附吾國從來編制僅設一員,管理教育作戰事項,查歐洲各國及日本皆設兩員,分掌教育作戰及團管區動員事項,我國團管區制行將確定,在初創時期事務必繁,故本編制增設中校一員,掌管團管區事務”。
如此看來,團附和副團長作為團長替補的身份不太相同,而是“團部附員”的簡稱,更像是高級參謀的角色,負責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宣傳動員等工作。

區別

在民國時期,“團附”與“副團長”並非同一職務。有的團既設副團長,也設團附,副團長為該團副職指揮員,而團附則相當於團長助理;若干副團長通常是平級的,而若干團附則在軍銜等級上有所區別。當時粵軍第一師各團不設副團長,因此,團附就兼有副職指揮員和團長助理的雙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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