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是關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管理制度及各成員國執行貨幣金融政策所應遵守的國際準則的法律檔案。1944年7月布雷頓森林會議通過,1945年12月27日生效,先後經歷了3次修改。其主要內容: 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宗旨。即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均衡發展,開發會員國的生產資源,促進國際匯兌,穩定貨幣匯率,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協助會員國建立多邊支付體系,提供中長期貸款,協助會員國克服國際收支困難。②基金組織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會員國認繳的基金份額。基金組織根據各會員國國民收入狀況,對外貿易量的大小及黃金外匯儲備的狀況,制定出各會員國的認繳份額。其中,25%以黃金支付,75%為本國貨幣。1978年後改為以特別提款權 (SDRs) 和本國貨幣繳納。

③基金的主要業務。是向各會員國政府發放貸款,以彌補會員國因經常項目收支逆差而導致的國際收支暫時性失衡。貸款是按會員國用本國貸幣購買自由外匯或特別提款權的方式進行,稱為 “提取”。償還貸款時,用特別提款權及其他可兌換貨幣購回本國貨幣。④各會員國貨幣都要確定一個平價,平價以黃金或1944年7月1日的含金量和成色來表示。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各國政府可用美元按官價向美國兌換黃金。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1%範圍內波動,但在國際收支發生 “根本不平衡” 時,各國有權改變平價。⑤會員國未經基金組織批准,不能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收支清算加以限制,不能實行外匯歧視和復匯率制度,並應定期向基金組織提交國際收支平衡表等有關資料。⑥理事會是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會員國選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其主要職權是批准接納新成員,修改基金份額,批准會員國的平價調整,及決定有關國際貨幣制度的重大問題。理事會下設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授予的職權。⑦基金組織的重大問題都要經理事會或執行董事會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各會員國享有250票基本投票權,並以股份額的每10萬美元增加一票。基金組織的一些重大問題,須有80%~85%的贊成票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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