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主體

國際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國際經濟關係中能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人格。已如前述,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

已如前述,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作為當代的法律學人,理應根據這一邊緣性綜合體自身固有的本質和特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科學方法,以當代國際經濟交往中湧現的各種現實法律問題作為中心,嚴格按照其本來面貌和現實需要,打破法學傳統分科的界限,對原先分屬各門各類的有關法律規範,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和探討。只有這樣,才能學以致用,切實有效地解決各種理論問題和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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