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信用證

國際結算信用證是一項約定,不論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銀行 (“開證行”)應客戶 ( “申請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簽發的付款憑證。收證銀行憑此單據: 向第三者 (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 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 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信用證主要的內容包括:①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信用證的種類、性質、金額,開證日期和有效期限等。②對貨物的要求。貨物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③對運輸的要求。裝運的最遲期限、裝運地、運輸方式,可否分批裝運和可否中途轉運等。④對單據的要求。貨物單據、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⑤特殊要求。根據進口國政治經濟貿易情況變化或每一筆具體業務需要,可做出不同規定。⑥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檔案。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 ①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②是一種獨立檔案,信用證一經開出,就不依附於貿易契約。③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業務,處理以單據而不以貨物為準。信用證有很多不同的分類和命名,根據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1993年修訂本,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信用證按付款方式不同而分為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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