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清償力

國際清償力是一個國家為本國國際收支赤字融通資金的能力。它包括兩層含義:貨幣當局持有的各種國際儲備,和該國從國際金融機構和國際資本市場融通資金的能力,即一國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時可以動用作為調節國際收支、清償國際債務的國際流通資金,包括黃金、外匯儲備以及按規定限額可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獲得的儲備資產和特別提款權的總和。一般來說,一國國際儲備概念只限於無條件的國際清償能力,而不包括有條件的國際清償能力(即一國潛在的借款能力)。就不同類型的國家而言,它們所擁有的國際清償能力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說,已開發國家所擁有的國際清償力要比開發中國家強。這是因為開發中國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進行應急性籌資的能力受到極大的限制,因此開發中國家的國際清償力大體等同於國際儲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清償力
  • 亦稱:國際流動性”
  • 釋義:本國國際收支赤字融通資金的能力
  • 包括:一國向外借款的最大可能能力。
前者稱為無條件的國際清償力、自有儲備、第一線儲備,後者稱為有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借入儲備、第二線儲備。通常,國際清償力稱作廣義國際儲備,無條件的國際清償力稱作狹義國際儲備,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國際儲備。
一般而言,有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包括備用信貸、互惠信貸協定、借款總安排和該國商業銀行的短期對外可兌換貨幣資產。就流動性而言,因受資產所有權及時間的制約,第二線儲備流動性較第一線儲備弱,但二者的匯總國際清償力全面反映了一國為彌補國際收支逆差所能動用的一切外匯資源。
國際清償能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是指一國為彌補國際收支逆差而融通資金的能力。 它不僅包括貨幣當局所持有的各種國際儲備,而且包括該國從外國政府或中央銀行、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銀行等籌藉資金的能力。 可見,國際清償能力是該國具有的現實的對外清償能力和可能擁有的對外清償能力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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