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會

國際法學會是1873年在比利時人吉斯塔夫·羅蘭的倡議下,十一名來自世界各國的學者在比利時根特聚會,成立了國際法學會。屬純學術性機構,不具有任何官方性質。該學會平時設立幾個研究委員會,負責討論報告人提出的報告。並將報告提交學會的大會討論。大會約兩年召開一次。一百多年來,大會討論通過的包括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在內的報告約一百四十多個,這些報告得到了學術界和實踐部門的高度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法學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 性質:學會
  • 範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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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基本信息

學會的召開

學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語由法語翻譯而成(章程式言)。
國際法學會

學會總部

根據章程11條,學會總部並不固定在那個城市,每3屆(6年)換一個城市,曾經作為總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從2003年9月起,總部在比利時 Grez-Doiceau 辦公。

學會成就

獲得獎項

1904年學會因支持國家間仲裁(一種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方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學會貢獻

學會在創建國際河流利用規則方面的貢獻主要有:
《國際河道航行規則草案》(1887年9月日國際法學會海德堡會議通過);
《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馬德里會議通過);
《國際河流航行規則》(1934 年10月18日國際法學會巴黎會議通過);
《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1961年9月11日薩爾斯堡會議通過)。
學會章程見: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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