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標準,又稱國際勞動立法,一般是指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它達成國際協定的、具有完備系統的關於處理勞動關係和與之相關的一些關係的原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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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際勞工標準,又稱國際勞動立法,一般是指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它達成國際協定的、具有完備系統的關於處理勞動關係和與之相關的一些關係的原則、規則。

主要形式

國際勞工標準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國際勞工公約,另一種是建議書。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雖然都屬於國際勞動立法檔案,但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國際勞工公約經國際勞工大會通過後,提交成員國批准;公約一經批准,成員國必須遵守和執行。而建議書則是提供成員國制定法律和採取其它措施時的參考,不需要成員國批准,因而沒有必須遵守和執行的義務。
從1919年第1屆到2004年第92屆國際勞工大會,國際勞工組織共制定了185項國際勞工公約和195項建議書。這些公約和建議書都是採取單行法的形式,每一個公約或建議書只包括某一項勞動問題或問題的某一方面的規定。國際上有人把這些公約和建議書的彙編總稱為《國際勞工法典》。截至2005年2月16日,現有國際勞工公約185項中,共得到177個成員國的7259次批准。

核心和宗旨

國際勞工標準的核心和宗旨是確立和保障世界範圍內的工人權利。工人權利又稱勞工權益,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處於現代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的同時所享有的與勞動有關的社會權益。工人權利是一個歷史和發展的概念,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背景條件下,工人權利的內涵有所不同。
國際勞工立法的目標,在《國際勞工組織章程》中,確定為“只有以社會正義為基礎,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費城宣言》中進一步確立為“全人類不分種族、信仰和性別都有權在自由和尊嚴、經濟保障和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謀求物質福利和精神發展。”因此,國際勞工組織需要通過制定和實施國際勞工標準的方式,來確立和保障世界範圍內的工人權利,改善各國工人的勞動條件,以達到維護社會正義和世界和平的目標。

內容和分類

國際勞工標準的內容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方方面面的問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國際勞工標準首先關注的是有關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健康,如限制工作時間、禁止婦女和未成年人做夜工、規定最低受僱年齡、規定星期日休息,設立工廠監察制度、防止工業災害、禁止使用有毒原料等事項;其次是關於實行社會保險、賠償工人損失,如規定工傷和職業病賠償、疾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人賠償的最低標準和爭議處理等事項;再次是關於失業和工資方面的,如設立職業介紹所、規定最低工資等事項。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勞工標準逐步指向維護基本人權,進一步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充分就業以及諸如勞動行政管理、跨國公司、勞動環境、非全日制工作之類的新問題。公約和建議書規定的事項,幾乎涉及勞動問題的所有方面,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國際勞動法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勞工組織高度關注經濟全球化的社會層面問題,並陸續制定了新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
國際勞工組織對其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按其內容分了14大類。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監督機制,國際勞工標準可分為核心勞工標準、優先性勞工標準和一般性勞工標準。我國常常將國際勞工標準分為三大類,即基本人權類、勞動管理類、特殊人群類。

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主要內容

1.基本人權,包括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廢除強迫或強制勞動;禁止童工勞動;工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民族和社會出身,在就業和職業上一律機會均等和待遇平等。
2.就業政策與人力資源開發,包括促進實現充分的、生產性的和自由選擇的就業政策;建立免費的職業介紹機構;組織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3.勞動行政管理與勞動監察,包括勞動行政管理、建立勞動監察制度、規範勞動統計、實現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
4.產業(勞資)關係的調整,包括實現工人和僱主之間的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契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企業、產業和全國一級的協商與合作;企業內工人與管理者之間的溝通和協商,以及在企業內關注和審議工人的不滿。
5.一般就業條件,包括規定最低工資、工資保障;規定工作時間、限制夜間工作時間、每周休息時間、帶薪年休假和帶薪脫產學習等。
6.職業安全和衛生,包括制定和實行保障工人職業安全與健康的國家政策,建立相應的職業衛生設施;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對一些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產業部門,制定相應的職業安全與衛生的專業標準。
7.社會保障,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規定社會保障的最低標準。
8.弱勢勞工群體的保護,包括對童工、未成年工人、女工、殘疾工人、移民工人、年齡較大的工人、非全日制工人、家庭工等的保護,保障他們與普通工人就業機會均等和待遇平等。
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的制定,為世界各國勞動立法提供了具有國際權威性的參照標準,從而也推動了各國的勞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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