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論

國際公法論

《國際公法論》是民國二十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聖五。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公法論
  • 作者:李聖五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民國二十三年
基本信息,摘要,目錄,

基本信息

責任者:李聖五著
出版者:商務印書館[發行者]
出版地點:上海
出版時間:民國二十三年[1934]
載體形態:13
叢編項:大學叢書(教本)
主題詞:國際公法
中圖分類號:D99
附註說明

摘要

上冊共9編。第1編緒論,概述國際法的概念、歷史、學派、法源,以及國際公法與國內法的關係,國際法的發展趨勢;第2-5編講述國際公法的主客體,以及國家的權利和責任;第6、7編講述國際交涉機關與交涉方式;余兩編講述國際息爭及國際組織。本書原稿因日軍轟炸商務印書館而焚毀,此系著者參考殘散原稿、資料補成

目錄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國際公法之概念
第二章國際公法之略史
第三章國際公法之學派
第四章國際公法之法原
第五章國際公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第六章國際公法之新趨勢
第二編國際公法之主體——國家
第七章國家在國際公法上之意義
第一節國家之性質
第二節國家為國際權利義務之主體
第三節近代所謂主權國
第四節國際公法對於國家主權之限制
第五節獨立國與非獨立國
第六節非獨立國之類別
第七節自治殖民地之國際地位
第八節委任統治地
第九節永久中立國
第十節羅馬教皇之國際地位
第十一節國際平等原則
第十二節國家之尊嚴
第八章國家之創始變更滅亡在國際公法上之影響
第十三節國家創始變更滅亡之概說
第十四節國家及政府之承認
第十五節事實政府之承認
第十六節交戰團體之承認
第十七節國家之繼承
第三編國際公法之客體
第九章國家之領土
第十八節領土概說
第十九節國際地役
第二十節領土獲得之方式
第二十一節殖民保護地勢力範圍利益範圍
第二十二節租借地
第二十三節土地之喪失
第十章領水
第二十四節領水概說
第二十五節領海
第二十六節海灣
第二十七節海峽
第二十八節內河
第二十九節國際河流
第三十節國際運河
第十一章公海
第三十一節公海自由說
第三十二節海盜
第三十三節公海上之漁業
第三十四節海底電線及無線電
第十二章領空
第三十五節領空概說
第三十六節領空之國際立法
第三十七節國際航空委員會
第十三章私人在國際公法上之地位
第三十八節概說
第三十九節國籍問題
第四十節保護少數民族問題
第四編國家之權利
第十四章國家權利之意義
第十五章國家之法權
第四十一節國家對於外僑之法權
第四十二節國家對於外僑之法權(二)「驅逐外僑問題」
第四十三節國家對於外僑之法權(三)「引渡罪犯及政治犯問題」
第四十四節所謂領事裁判權
第四十五節外國元首及外交使節
第四十六節國家對於港口內之外國船艦之法權
第四十七節國家在領水內之法權
第四十八節國家在公海上之法權
第十六章自衛權
第四十九節自衛權概說
第五十節自衛之合法與不合法
第五十一節自衛之例證
第十七章干涉
第五十二節干涉之意義
第五十三節干涉之類別
第五十四節適法之干涉
第五十五節門羅主義
第五十六節保護海外僑民問題
第五編國家之責任
第十八章國家責任概說
第五十七節國家負責之意義
第五十八節國家責任之類別
第五十九節國家負責之方式
第十九章國家之直接責任
第六十節國際侵權行為
第六十一節國際侵權之對象及結果
第六十二節國家各機關公務員侵害他國之行為
第二十章國家之間接責任
第六十三節人民侵害他國之行為
第六十四節國家因內部叛亂所負之責任
第六十五節國家因內部戰爭所負之責任
第六十六節國家對於久住境內及參與內戰之外僑無責任
第六十七節國家對於失敗叛徒引起之責任問題
第六編國際交涉機關
第二十一章國家元首及外交部
第六十八節國家元首
第六十九節外交部及部長
第二十二章外交使節
第七十節外交使節之意義及沿革
第七十一節外交使節之等級
第七十二節外交使節之派遣(任命)
第七十三節外交使節之拒絕
第七十四節外交使節之接受
第七十五節外交使節之任務
第七十六節外交使節之終結
第七十七節外交使節在戰時之地位
第七十八節外交使節之特權
第二十三章領事
第七十九節領事制度之沿革
第八十節領事之種類等級及任職之區域
第八十一節領事之任命
第八十二節領事之任務
第八十三節領事之特權
第八十四節領事之終結
第二十四章國家其他機關人員在他國之地位
第八十五節專使密使工商人員及暗探
第八十六節軍隊在他國之地位
第七編國際交涉之方式
第二十五章談判會議及他種方式
第八十七節談判
第八十八節會議
第八十九節宣言通告抗議及撤消
第二十六章條約
第九十節條約之意義與效用
第九十一節締約之先決條件
第九十二節條約之形式
第九十三節條約之批准
第九十四節條約批准之形式
第九十五節條約之註冊及公布
第九十六節條約之解釋
第九十七節衝突條約之解釋
第九十八節條約之效力
第九十九節條約履行之擔保方法
第一百節條約之終止及失效
第一零一節條約之取消
第一零二節條約之解除
第一零三節條約之修訂恢復及肯定
第一零四節最惠國條款之意義
第二十七章同盟及保障條約
第一零五節同盟條約
第一零六節保障條約
第八編國際息爭
第二十八章和平息爭
第一零七節概說
第一零八節談判
第一零九節勸解及調停
第一一零節和解與調解委員會
第一一一節仲裁
第一一二節仲裁之程式
第一一三節仲裁之效力
第一一四節常川國際法院
第一一五節常川國際法院之組織
第一一六節常川國際法院之許可權
第一一七節常川國際法院之程式
第二十九章強迫息爭
第一一八節強迫息爭之意義
第一一九節報復
第一二零節報仇
第一二一節平時封鎖
第一二二節干涉
第九編國際組織
第三十章國際組織發展之沿革
第一二三節由駐外使節至國際會議
第一二四節由國際會議至國際組織
第三十一章國際聯盟
第一二五節國際聯盟之略史
第一二六節國際聯盟之盟員國
第一二七節國際聯盟在國際公法上之地位
第一二八節國際聯盟之組織
第一二九節國際聯盟之職責一(制止戰爭)
第一三零節國際聯盟之職責二(促進國際合作)
第一三一節國際聯盟之職責三(執行凡爾塞和約之特定條款)
第三十二章國際勞動組織
第一三二節國際勞動組織之起源
第一三三節國際勞資代表大會
第一三四節國際勞工事務局
附錄
一個簡要的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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