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失蹤日

國際兒童失蹤日

國際兒童失蹤日,1979年5月25日美國紐約州一名叫Etan Patz的少年在上學途中失蹤,其父親為尋兒不惜一切,甚至將兒子照片印在牛奶瓶上,由此引發了對政府無力處置越來越多兒童失蹤案的不滿,並最終促使里根政府在1983年宣布5月25日為兒童失蹤日,並開始在全國範圍組織部門、協調政府力量,應對兒童失蹤問題,後來這一形式被許多國家所借鑑,最終形成“國際失蹤兒童日”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兒童失蹤日
  • 英文名:International Missing Children's Day
  • 節日時間:5月25日
  • 節日類型:社會節日
概述,歷史起源,國際組織,社會關注,

概述

國際兒童失蹤日(International Missing Children's Day),1979年5月25日紐約,一名叫Etan Patz的男孩在去學校的途中失蹤,這個案件迅速被各大媒體廣泛報導,Etan的父親是一名職業攝影師,他將Etan的照片到處招貼,希望能找到他,最終Etan的照片被貼到了每家每戶都能看到的牛奶瓶上,最終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運動。在1983年美國里根總統宣布5月25日為“國家失蹤兒童日”,並在全國範圍內組建部門協調各地執法部門,隨後的一些年加拿大政府和歐盟也宣布5月25日為“失蹤兒童日”。

歷史起源

1、1979年5月25日紐約,一名叫Etan Patz的男孩在去學校的途中失蹤,這個案件迅速被各大媒體廣泛報導,Etan的父親是一名職業攝影師,他將Etan的照片被貼到了每家每戶都能看到的牛奶瓶上,最終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運動。
2、隨後媒體發起了更大規模的報導和搜尋,並開始探討誘拐兒童的問題,並抨擊政府缺少對付這個問題的措施。隨後的三年媒體又全力報導了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陸續在池塘和沼澤地附近發現了一些兒童的屍體的案子。1981年一名疑犯被逮捕,供認了29起謀殺兒童案,最終該罪犯被判了終生監禁,到現在還在獄中。1981年7月27日,6歲的Adam Walsh在佛羅里達的一個商場失蹤。他的父母隨後報警,但是很遺憾,當時執法部門並沒有採取行動去搜尋Adam Walsh,也沒有任何組織能幫助他們。  
3、這些悲劇的發生是因為美國各個州的權力很大,那時候全國範圍的執法部門協同合作還比較少,各個州各行其是,沒有一個聯邦部門專門負責協調搜尋失蹤人口。由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發生了大量類似Etan Patz這樣的兒童失蹤案件,社會團體越來越重視,媒體廣泛宣傳。
4、1983年美國里根總統宣布5月25日為“國家失蹤兒童日”,並在全國範圍內組建部門協調各地執法部門。隨後的一些年加拿大政府和歐盟也宣布5月25日為“失蹤兒童日”。 歐美各國現在對於失蹤兒童問題主要採取兩方面行動,一是非政府團體和媒體的宣傳,比如組織遊行,發放傳單,電視宣傳,建立網站登載最新失蹤人口信息等等,既提醒社會重視兒童的安全問題,也讓公眾關注身邊可能的失蹤兒童;二是各國政府協同,建立地方、國家、甚至國際的失蹤人口資料庫,各執法部門建立相應網站尋求民間的合作等等。

國際組織

1、5月24、25兩天是加拿大的周末,在許多公眾場合,如溫哥華國際機場,都可以看到由警方或國家級慈善機構“尋找兒童”組織的“找回兒童”活動,在這些活動中,組織者用各種生動、有趣的方式教會孩子們如何防範誘拐,教會家長們如何防範孩子失蹤,還免費為孩子們建立指紋和照片檔案。
2、在加拿大每年有多達60000以上的兒童失蹤,其中許多被誘拐,加拿大皇家騎警平均9分鐘收到一個誘拐報案,嚴峻的形勢迫使加拿大動用政府資源舉行如此大規模的“找回兒童”活動,並收到很多實效:不少兒童學會了如何拒絕陌生人,走失後怎么辦,怎樣報警;許多家長也知道應該熟悉孩子朋友的資訊,應把孩子的指紋、近照放在安全地方,不應隨便把孩子的姓名寫在衣服或玩具上,防誘拐知識的普及,加上政府和國家級慈善機構的努力,使得加拿大失蹤兒童尋回率大增,如在人口最多的安大略省,這一比率高達96%。
3、中國每年有數萬名兒童失蹤,而尋回率卻並不理想,這其中有國情、條件的差異,但許多家長、兒童缺乏必要的防範常識,以及官方、警方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具體案件的偵破中、而對防範常識的普及,對相關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對警民互動、共防誘拐等方面做得不夠,在“防”與“救”的關係中過於傾向後者,雖然警方打擊誘拐不遺餘力,但社會上的誘拐發生率仍居高不下,許多受害家庭也嘖有怨言,而在民眾性反失蹤兒童、反誘拐方面,我們通常看到的都是媒體和“失蹤兒童媽媽”團體的奔走,較少看到政府、警方參與這種互動。

社會關注

1、警民互動,全民參與,原本是中國的良好傳統,在當代社會,面對如兒童失蹤、誘拐頻發這樣的新問題,“老傳統”是不能、也不應拋卻的,而加拿大和其它國家類似“找回兒童”這樣的經驗,也應該被認真總結和借鑑。
2、為了找回失蹤的孩子,一些家長們想了很多辦法,有的還開了“尋子”店,想依靠個人的力量來尋找孩子。但個人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既使家長們成立什麼“聯盟”,力量仍然遠遠不夠。
3、尋找失蹤兒童,不僅是家長的責任,更是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的職責,儘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全國“聯動”機制,這應是政府和執法機關的當務之急,歐美等國尋找失蹤兒童的辦法很值得中國借鑑。
4、兒童失蹤、誘拐問題就是發生率極高、受害者分布範圍極廣的、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兒童失蹤不僅是普通的社會問題,而具有更多的社會隱患,應該引起職能部門的關注、重視,是每一個權力部門、每一個社會成員所必須時刻謹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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