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防科工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國防科工委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COSTIND)是原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建立於1982年5月10日,主要負責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計畫、政策、標準及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監督。已撤銷,其大部分職能歸於現在的工業和信息化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 外文名:COSTIND
  • 簡稱國防科工委
  • 成立時間:1982年5月10日
  • 主任張慶偉
  • 撤銷時間:2008年3月15日
簡介,歷史沿革,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歷任主任,機構改革,成果展示,委託管理單位,下屬軍工企業,相關連結,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29個部委之一,主要負責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計畫、政策、標準及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監督。
根據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將原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都納入到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成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建立於1982年5月10日,系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委,成立於1958年10月16日,是統一組織軍隊戰略核武器研究、試製、試驗、定型和監督生產的業務領導機關)、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簡稱國防工辦,成立於1961年11月29日,是國務院管理國防工業的辦事機構)和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簡稱軍委科裝委,成立於1977年l1月14日,是統一領導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防工業生產的領導機關)合併而成,屬軍隊序列,同時也作為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委。其下設有科學技術委員會和若干個主管業務的部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隸屬於中央軍委,其工作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既是中央軍委統一管理全軍國防科學技術工作的領導機關,也是國務院管理各有關工業部門的國防科研、軍品生產和軍品外貿工作的綜合部門。
原主要職責原主要職責
1998年3月機構改革時,原國防科工委改組為總裝備部,另成立一個屬政府部門的國防科工委。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同時,將各軍工總公司改組為若干企業集團;並保留了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

主要職能

研究擬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轉民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及行業管理規章;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布局、能力的最佳化調整工作;組織軍工企事業單位實施戰略性重組;研究制定國防科技工業的研發、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及外資利用的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國防科技工業的研發、生產與建設,以確保軍備供應的需求;擬訂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的生產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以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CAEA)的名義組織協調政府和國際組織間原子能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中國國家航天局(CNSA)的名義組織協調政府和國際組織間航天活動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能,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內設17個職能機構(司、局):
(一)辦公廳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國防科工委新聞宣傳、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
國防科工委成果展示國防科工委成果展示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擬定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和軍轉民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政規章;指導軍工行業的法制建設。
(三)體制改革司
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布局、能力調整工作。
(四)綜合計畫司
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安排相關投資項目。
(五)經濟協調司(民口配套辦公室)
組織科研生產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導軍轉民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六)財務司
編制各項費用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
(七)科技與質量司
組織科研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推廣;制定質量、計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組織質量保證體系認證。
(八)系統工程一司(國家航天局)
組織實施航天工業軍轉民發展規劃和重大民品項目;指導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
(九)系統工程二司(國家原子能機構、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核電辦公室)
組織核電建設;組織實施核、兵器工業軍轉民發展規劃和重大民品項目;承辦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系統工程三司(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航空、船舶工業軍轉民發展規劃和重大民品項目。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監督管理局)承擔重點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軍事基地軍事基地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負責民爆器材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
(十二)安全保密局
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國際合作司
組織管理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十四)人事教育司
組織人才教育、培訓和交流;歸口管理社會團體。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和軍工集團公司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
負責國防科工委相關辦公條件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歷任主任

陳彬(1919—2000),原國防科工委主任。1982年7月—1985年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丁衡高,1931年2月生,江蘇南京人,上將軍銜。1985年—1996年11月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曹剛川,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1996年11月—1998年3月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劉積斌 (1938-2010),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1998年3月—2000年3月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張雲川,原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3月—2007年8月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張慶偉,1961年11月生,河北樂亭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現任河北省委副書記,河北省省長。第十七屆中央委員。2007年8月—2008年3月任國防科工委主任。

機構改革

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
成果展示成果展示
同時,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主要目的是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管理分散,不利於工業的協調發展。

成果展示

國防科工委設立了專門科研渠道,支持軍民結合高技術開發。核工業、航天、航空、船舶等是典型的軍民結合產業,具有技術軍民相通、產品結構相似、功能基本相同的軍民結合特性,部分技術和產品可軍民共用,是國家高技術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支持和發展的重點。
成果展示成果展示
已被列為中國“十一五”的發展重點。提高武器裝備的高新技術水平和研製生產能力,使軍隊主戰武器裝備從整體上實現了更新換代或跨代躍升,戰略威懾能力和防禦作戰能力得到較大提高。一批重大成果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等獎勵,成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中堅力量。
2007年初,中國自主研製的殲十戰鬥機突破了一系列航空關鍵技術,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的戰機技術要求。
“神舟”系列載人航天和“嫦娥一號”繞月探測工程成為中國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典範。
國防科工委組織“打好軍工企業改革脫困攻堅戰”的主要措施是:轉變觀念、明確目標,調查研究、弄清癥結,分類指導改革脫,困。

委託管理單位

隸屬國防科工委的幾所高校,也被稱為軍工類院校。形成了以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共7所國防科工委直屬高校為核心,以長春理工大學中北大學蘇州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等8所共建地方院校以及86個軍工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機構為重要力量的國防科技工業高等教育新體系。西工大在培養大批通用人才的同時,也是中國航天航空人才的培養基地。探月工程總設計師吳偉仁梟龍總設計師桑建華空警-200總設計師歐陽紹修等是他們中的傑出代表。
嫦娥一號嫦娥一號

下屬軍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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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委發布我國第一部造船質量行業標準
這是我國第一部造船質量行業標準。該標準總結了我國多年來的造船實踐經驗,參照了造船先進國家的造船質量標準、國際主要船級社規範以及相關國際公約與規則,體現了我國當前造船質量的整體水平。
該標準共分三篇。
第一篇為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涉及鋼材管理、加工、裝配、焊接和密性試驗,管子加工、安裝、密性和串洗,塗裝,船裝,機裝,電裝,自控和 遙控、遙測設備及其試驗,系泊及航行試驗,完工交船等內容。
第二篇為圖樣送審及認可與交驗項目。
第三篇為建造精度,由船體建造、船裝、機裝,電裝,塗裝五 部分組成。其中,殼、舾、塗作業的精度要求均與相應的生產過程質量控制與圖樣送審、交驗的相關要求相匹配。
該標準可操作性、適用性強。它適用於3000噸以上的鋼質船舶,可為我國造船企業船舶建造質量控制和管理,以及船東、船檢、設計單位、船廠相互間協調質量意見提供依據,也可為船舶經營、貿易談判活動提供我國造船質量技術檔案。它的發布與實施將進一步規範我國船舶工業,為提高我國船舶建造質量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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