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負責人就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答記者問

國資委負責人就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答記者問是在2009年12月16日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捐贈管理通知》),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出台《捐贈管理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問:請介紹《捐贈管理通知》起草的背景。
國資委負責人答:近年來,各中央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國家救災、扶危濟困等救助活動,進一步增強了企業凝聚力,提升了企業的社會形象,有效推動了我國公益事業發展,也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隨著我國公益事業的快速發展和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增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支出的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2008年我國發生雨雪冰凍和地震災害,企業對外捐贈支出快速增長。根據中紀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要求,國有企業捐贈行為應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為此,國務院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實際情況,在多次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捐贈管理通知》。
記者問:請介紹《捐贈管理通知》制定的目的和作用。
國資委負責人答:制定《捐贈管理通知》的目的是旨在進一步引導中央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規範開展對外捐贈活動,正確履行社會責任。中央企業通過制定或完善捐贈管理制度、明確捐贈許可權與流程、嚴格捐贈審批程式,實施預算管理,並及時向國資委備案等措施,一是可以有效避免無序、隨意捐贈等行為,有利於提升對外捐贈事項管理的規範性;二是有利於企業聚合內部捐贈資源,更好地支持和保障國家重點公益事業,更好地樹立企業集團整體形象;三是有利於國資委及時了解和掌握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的管理與支出情況,更好地引導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有效維護股東權益。
記者問:請介紹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活動的管理要求。
國資委負責人答:《捐贈管理通知》對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活動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歸納起來有四大方面:一是明確企業內部管理的程式。要求各中央企業對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對外捐贈行為實行統一管理,制訂和完善制度,明確管理部門,落實管理責任,明確對外捐贈支出限額和許可權;嚴格審批程式,每年安排的對外捐贈預算支出應當經過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批准同意,超出預算規定範圍的對外捐贈事項,要求履行相應預算追加審批程式等。二是規範確定對外捐贈範圍和規模。企業用於對外捐贈的資產應當是企業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且權屬清晰、權責明確;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捐贈項目之外,企業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贈的慈善機構、其他公益性機構或政府部門進行;對外捐贈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經營規模、盈利能力、負債水平、現金流量等財務承受能力,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合理確定對外捐贈支出規模和支出標準。三是明確企業須向國資委實行備案管理的事項。包括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和重大支出項目以及需緊急安排的項目。四是強調監督檢查。要求企業規範核算對外捐贈支出,定期向社會公開,及時組織檢查或審計,加強問題整改;國資委開展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記者問:請介紹國資委對企業捐贈事項的管理方式。
國資委負責人答: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對外捐贈管理,採用年度預算總額管理與日常重大捐贈項目備案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通過年度預算管理掌握企業全年捐贈支出的整體安排,通過重大項目備案程式控制企業的大額捐贈支出。對於重大捐贈項目的備案管理額度,《捐贈管理通知》明確中央企業捐贈行為實際發生時,捐贈項目超過以下標準的,應當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後實施:淨資產小於1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萬元的;淨資產在100億元至500億元之間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500萬元的;淨資產大於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對於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項超出預算範圍需要緊急安排對外捐贈支出的,規定不論金額大小,應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式之後,及時向國資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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