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私有化

國營企業私有化,開發中國家出現的將國營企業轉讓給私人經營的浪潮。獨立後,許多開發中國家將外國壟斷資本和殖民政府經營的企業收歸國有,並逐步新建一批國營企業。這對新興國家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促進民族經濟發展和爭取經濟獨立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國營企業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有些企業由於管理不善,因而貪污盜竊成風,經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給國家財政造成沉重負擔。更為嚴重的是,國營企業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和重要經濟部門,限制了私營企業和國營企業之間的自由競爭,阻礙了私人經濟的發展,使國民經濟失去增長的活力。國營企業私有化浪潮的出現,還同西方已開發國家和其控制的國際經濟組織宣揚自由化經濟政策,並通過“援助” 和貸款等手段迫使開發中國家實施私有化計畫有著密切關係。私有化的形式主要有: 整個國營企業出售給私人; 國營企業改變為公私合營企業; 通過簽訂契約將國營企業的經營權轉讓給私人等。國營企業私有化雖然在許多開發中國家廣泛實施,但進展緩慢,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不僅在於本國私人資本力量單薄,無力購買需要巨額資金的國營企業,而且許多人擔心國營企業落入外國資本手中,受其控制。因此,許多開發中國家迄今未將國營企業完全實行私有化,政府仍控制著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國營企業。實踐證明,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並不完全取決於公有還是私有,而主要在於怎樣管理,在於是否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辦事。有些開發中國家通過健全法制,改革國營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提高企業內部的管理水平等辦法,使大批國營企業扭虧為盈,說明私有化並非是改善國營企業經營狀況的唯一出路,重要的是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改革調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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