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上繳利潤收入

國營企業上繳利潤收入指國營企業以利潤等形式上繳給國家的預算收入。它包括未實行利改稅企業上繳國家預算的利潤、固定資金占用費和流動資金占用費;已實行利改稅國營小型工業企業上繳的承包費、租賃費。

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除少數大中型企業經國家批准未實行利改稅改革外,絕大部分國營企業都由上繳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和調節隨著國家預算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財務體制改革也有兩種思路: 一種是實行完全的以稅代利,另一種則是“稅利分流”,即保留利潤上繳,但把利潤分配的範圍縮小到繳納所得稅以後。即企業在繳納統一的所得稅以後,還必須以承包、租金等形式向國家繳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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