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議會

國民議會是法國大革命前夕成立的立法機構。

1789年5月5日三級會議在凡爾賽召開,以國王為首的特權等級,反對第三等級代表提出的三個等級共同集會,共同審查代表資格,廢除按等級為單位表決,而改為按人數表決的要求。6月12日第三等級代表單獨開始審查代表資格。6月17日,在西哀士的倡議下,以第三等級可以代表全體國民為理由,宣布第三等級代表會議為國民議會,推選巴伊為議長,同時通過決議,規定今後只有經國民議會同意後才能課徵稅賦。6月20日國王下令封閉三級會議會場,第三等級代表改在附近的網球場開會,並進行宣誓:不制定出憲法,決不解散。6月23日國王召開御前會議,否認國民議會,維持三個等級代表分開集會,並以解散三級會議相威脅,為第三等級代表拒絕。隨後,國民議會根據米拉波提議,通過了代表不可侵犯的決議。一些特權等級的代表陸續地加入國民議會,國王只得讓步,於27日同意三個等級共同開會。7月9日,國民議會為強調製定憲法是它的主要任務,改名為制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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