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計畫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國家有計畫地管理國民經濟的具體制度和方法的總稱。簡稱計畫體制。社會主義社會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對國民經濟進行計畫管理。計畫體制是實行計畫經濟的重要保證,是整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經濟計畫管理體制
  • 簡稱:計畫體制
  • 意義:是整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 內容:管理體系制度,調節體系和制度等
基本信息,管理體系,

基本信息

社會主義國家有計畫地管理國民經濟的具體制度和方法的總稱。簡稱計畫體制。社會主義社會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對國民經濟進行計畫管理。計畫體制是實行計畫經濟的重要保證,是整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計畫管理體制的內容主要包括:經濟計畫決策體系和制度,管理體系和制度,調節體系和制度,以及計畫管理的形式和方法。
經濟計畫決策體系和制度  社會主義國家對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活動,由中央、部門、地方等有關方面,分別按照計畫決策的範圍、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決策,規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在決策體系方面,有中央、部門、地方不同層次的決策,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構成社會主義國家整個計畫決策體系,對不同層次計畫決策範圍、許可權和程式的規定,就是計畫決策制度。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活動主要有:經濟、科技、社會發展的方針和目標,經濟發展速度,重大經濟技術政策,行業和技術的開發重點,國土整治生產力布局,對外經濟關係的發展;重大比例關係,財政、信貸、國際收支、物資市場勞動力的平衡;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重要的建設項目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消費基金的增長限度和合理分配價格稅收信貸工資財政補貼、匯率等經濟槓桿的運用等。計畫決策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計畫決策體系和制度的科學合理是保證計畫決策正確的關鍵。

管理體系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巨觀控制、綜合平衡的要求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規定部門、地方、城市和企業的計畫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相互聯繫的各級計畫管理機構,構成社會主義國家整個計畫管理體系;對各級計畫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規定,形成計畫管理制度。
在中國,國務院各專業主管部門的職權是:負責組織全行業計畫的編制,並組織監督計畫的實施;研究制訂全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制訂行業主要產品的質量標準、經濟技術定額、設廠標準和發放生產許可證;組織行業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提出多種可供選擇方案;制訂行業中企業的改組聯合方案;蒐集和掌握國內外市場信息經濟信息技術信息,並及時發布通報
省、自治區的計畫管理職權是: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負責擬訂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本地區農、林、水利事業的發展,地方工業、地方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衛生以及其他公用事業的發展;組織跨地區的經濟技術協作;檢查監督本地區所有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計畫、政策和法令的情況。
大、中城市的計畫管理職權是: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制訂本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本城市範圍內有關企業,圍繞名牌產品生產、新技術開發資源綜合利用、相同工藝以及生產性服務等內容,開展專業化協作和改組聯合,並引導和支持企業積極參加跨城市、跨地區的協作和聯合;以城市為中心,建立物資、商業的經營機構和貿易中心,就地就近組織對城市及其周圍地區的物資供應和城鄉商品流通;統一建設和管理城市的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建立城市的金融、信息、諮詢、科技、教育等中心,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企業主管部門的計畫管理職權是: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根據生產規模大小、產品重要性和承擔盈虧責任的程度,確定各個企業在產供銷、人財物等方面不同程度的計畫和經營管理自主權,使其按照國家計畫和社會需要,主動靈活地從事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同時,相應地規定企業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計畫任務,履行各種經濟契約,交納各項稅款和費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等方面的職責。
經濟計畫調節體系和制度  為了保證國家統一計畫的實現,在整個計畫管理中要運用經濟、行政、計畫、政策、法律等多種調節手段,特別要重視並加強經濟手段,充分發揮價格、稅收、信貸、工資獎金、財政補貼匯率的作用,使這些經濟槓桿的運用成為國家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種調節手段的作用是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對它們的綜合運用構成經濟調節體系;運用各種調節手段和各種經濟槓桿所規定的具體制度,即經濟調節制度。
經濟計畫的管理形式和方法  為了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既集中統一,又靈活多樣,國家對生產和流通方面的經濟活動,按照其產品重要程度的不同,結合所有制形式、企業規模、任務性質等情況,分別實行指令性計畫指導性計畫的計畫管理形式。在中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指令性計畫的範圍逐步縮小,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巨觀經濟調節體系逐步擴大和健全。
為了實行計畫管理,還要在計畫的編制、執行和檢查等方面規定具體的程式和方法,擬訂有關的規章制度(見計畫編製程序計畫編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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