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是201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編者是沈開舉

基本介紹

  • 書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
  • 作者:沈開舉
  • ISBN:750932646X, 9787509326466
  • 頁數:373頁
  • 定價:30.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重量: 399 g
  • 語種:簡體中文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文摘,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1月1日)
平裝: 373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0932646X, 9787509326466
條形碼: 9787509326466
尺寸: 21 x 14.6 x 1.8 cm

作者簡介

沈開舉,男,漢族,1962年出生於河南省固始縣,現為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河南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城市房屋拆遷法律規制研究》、《徵收、徵用與補償》、《行政補償法研究》、《行政徵收研究》、《行政責任研究》等,在《人民日報》、《中國法學》、《法學研究》、《行政法學研究》、《憲政論叢》、《法制日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全文轉載。

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內容全面、系統、實用,是從事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法律工作者以及廣大人民民眾學習和掌握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的重要讀物。

目錄

前言:條例修改背景介紹(1991-2011)
著作權頁著作權頁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三章 補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附錄
附錄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其相關檔案與說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
關於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
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新舊條例條文對比圖
附錄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文摘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本項是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範圍的規定。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在制定本《條例》過程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一直被視為公共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使用的表述為“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使用的表述為“為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本《條例》最終通過時,“為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這樣的背景性、說理性的表述被刪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這一規範性、適用性表述則被保留。
實務中,要準確理解本項,應當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1、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也是公共利益。實現“居者有其屋、屋者有其住”是一項重要的政府民生責任。當前形勢下,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穩定房價,滿足人民民眾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廣大城鎮居民生活、工作密切相關,它的實施既改善了城鎮居民居住、工作條件,促進了社會和諧,也屬於公共利益的一個方面。應當說,立法者這樣設計釋放了兩個信號: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公共利益需要,也就是政府的一項責任。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必須擺到優先位置予以保障。
2、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範疇掌握。實踐中,有地方政府認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安置房建設、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等。①《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的批覆》中提及了“廉租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等三種情形,並沒有經濟適用房。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0年第4號)要求“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適當增加試點戶數。”從新條例立法精神和各地實踐來看,我們認為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當包括:為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為解決國有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改造;遊牧民定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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