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全球新興市場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國投瑞銀全球新興市場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國投瑞銀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新興市場股票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投瑞銀
  • 基金管理費:1.80%
  • 首募規模:4.4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210
  • 成立日期:20100610
  • 基金託管費:0.3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者地區,通過對投資對象的精選和組合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證券、銀行存款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投資工具。本基金投資於註冊地或者主要經濟活動在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者地區的公司或者組織發行的證券。在本《基金契約》中,“主要經濟活動在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者地區”指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的至少50%來自於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者地區;“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者地區”指MSCI 新興市場指數(MSCI EmergingMarkets Index)成份中包含的國家或者地區。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積極的股票投資管理策略,充分借鑑UBS Global AM 的全球投資管理經驗,在輔助性地考慮類別資產配置、國別或區域配置等因素的基礎上,主要通過精選具有國際競爭力或高成長性的全球新興市場優質企業和嚴謹的風險控制管理下的組合構建及調整,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長。
1、類別資產配置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選為主,並通過適度調整類別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以減少基金的系統性風險。
調整股票和債券等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時所考慮的因素主要有:證券市場估值水平、市場預期、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利率水平、貨幣供應量、制度因素等。
2、股票的投資管理
構建股票組合的步驟是:確定股票初選庫;基於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運用GEVS 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內在價值,精選具有國際競爭力或高成長性的優質上市公司股票;結合風險管理,構建股票組合併對其進行動態調整。
① 對股票做流動性篩選以及上市公司註冊地和主要經濟活動地的鑑別,確定初選庫。主要經濟活動地鑑別是指分析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的50%以上是否來源於全球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
② 股票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A. 國際競爭力判別。從企業的出口拓展能力和內需拓展能力兩維視角出發,考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B.成長性判別。結合定性分析,基於收入、EBITDA、淨利潤等的預期增長率來評價公司盈利的持續增長前景和成長幅度。
C.新興市場風險評估。對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管制、社會形勢、政治形態和經濟發展政策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變化,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經營的潛在風險。
D.價值評估。價值評估包括:
分析師根據一系列歷史和預期的財務指標,結合定性考慮,分析公司盈利穩固性,判斷相對投資價值。主要指標包括:EV/EBIDT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ROE、經營利潤率(Operating Profit Margin)和淨利潤率(Net
Income Margin)等。根據UBS Global AM 的現金流量貼現模型GEVS 等估值方法得出公司的內在價值,結合對基本面的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做出明確的公司評價和投資建議。③ 構建及調整模擬組合股票策略組將利用UBS Global AM 的全球研究平台,結合各成員多年的研究經驗,考量分析師最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並在充分評估風險的基礎上,構建股票模擬組合。作為全球新興市場股票基金,本基金將考量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因素對股票投資回報率的影響,關注當地巨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管制和文化傳統等各個因素對公司基本面和證券市場估值水平的影響,評估國別與地區間的股票投資
相對風險與收益,及時調整投資組合的國別與地區配置。
④ 風險管理與歸因分析
在形成可執行組合之前,模擬組合需經風險考量和風險調整。國投瑞銀借鑑UBS Global AM 的全球股票風險管理系統GERS 等風險管理系統技術,對模擬組
合(事前)和實際投資組合(事後)進行風險評估、績效與歸因分析,從而確定可執行組合以及組合調整策略。
3、債券投資管理
本基金借鑑UBS Global AM 固定收益組合的管理方法,採取“自上而下”的債券分析方法,通過計量分析評估債券價值(即均衡收益率),與市場價格得到的到期收益率進行比較,按照“價格/內在價值“的基本理念篩選債券,並綜合運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等策略,結合風險管理,確定債券組合。
4、金融衍生品投資管理
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和有效管理。如運用恰當的金融衍生品進行避險操作,降低因市場風險大幅增加對投資組合帶來的不利影響;
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通過金融衍生品對投資組合的倉位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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