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方案

《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方案》是國家體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擬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方案
  • 發文部門:國家體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
檔案內容
根據《認定工作方案》,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間範圍內,為滿足旅遊者運動體驗需求,開展冰雪運動、水上運動、航空運動、山地運動等戶外運動以及其他運動項目,體育旅遊設施及公共配套設施完善、服務功能完備、體育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且全年持續供給,已安全運營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發展規模、輻射帶動作用強、經濟和社會效益突出的經營場所。
符合上述基本內涵的戶外運動營地、滑雪場等運動場所、體育服務綜合體、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均可由管理或運營主體提出申請,管理或運營主體須為法人單位。
《認定工作方案》稱, 申報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2、體育旅遊設施及公共配套設施完善,功能完備,能夠滿足旅遊者的運動體驗需求;
3、體育旅遊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且全年持續提供體育產品和服務;
4、體育旅遊業務已運營三年以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輻射帶動作用強,經濟社會效益突出;
5、土地使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審批手續齊備;
6、管理或運營主體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
7、已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特種設備檢驗、消防許可、衛生許可等,安全管理機制和措施完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等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安全應急救援到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認定工作方案》強調, 鑒於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評審過程中對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制。
下一步,體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將研製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規範性管理檔案,加強對示範基地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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