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保“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目標的實現,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有效實施,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保“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目標的實現,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以下簡稱普及攻堅工程)有效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在我國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意義。我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樹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認同感,有利於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進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有利於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行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套用規範水平,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意義,不僅能夠方便各地域間人們的溝通、各民族間的交流交往交融,也事關整箇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傳承,將對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產生重要作用。強國必先強語,強語助力強國。
(二)高度重視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隨著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發展,社會人口流動更加頻繁,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國民具備國語的溝通能力和較高的語言文字套用水平,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雖然我國的國語平均普及率已超過70%,但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發展很不平衡,西部與東部有20個百分點的差距;大城市的普及率超過90%,而很多農村地區只有40%左右,有些民族地區則更低。中西部地區還有很多青壯年農民、牧民無法用國語進行基本的溝通交流,這已經成為阻礙個人脫貧致富、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甚至影響民族團結和諧的重要因素。扶貧首要扶智,扶智應先通語。
(三)準確把握普及攻堅工程的重點目標和主要任務。“十三五”期間,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本普及,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確定的首要目標。必須堅持創新、協調、綠色、共享、開放的發展理念,迎難而上。要結合國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結合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農村地區和民族地區為重點,以勞動力人口為主要對象,摸清攻堅人群基本情況和需求,制定國語普及攻堅具體實施方案,大力提高國語的普及率,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為文化建設提供強助力,為打贏全面小康攻堅戰奠定良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協同推進。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省級統籌,市級為主,縣級實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發揮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導激勵作用,形成攻堅合力。
(二)堅持突出重點,精準發力。綜合地域、人口、經濟、教育、文化等基礎因素和條件保障,找準突出問題,聚焦薄弱地區和人群,集中力量打好攻堅戰。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考慮地域差別和城鄉差距,制定適合不同情況的具體辦法,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保證攻堅目標如期達成。
(四)堅持制度建設,注重長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加強語言文字工作基礎建設,構建長效機制,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行普及工作常抓不懈。
三、工程目標
(一)總體目標。本工程的總體目標是確保“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設定為全國國語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二)區域和省級目標。根據現有的國語基礎和全國總體目標,各地要制定各自的具體目標和任務:
——東部地區重點是提高水平。各地要將國語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對普及率較低的縣域,要採取相應攻堅措施,確保在“十三五”末達到80%以上。
——中部地區重點是普及達標。各地要將國語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對普及率較低的縣域重點攻堅,至少提高到75%以上。
——西部地區重點是普及攻堅。各地要按照國家總體目標和地域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目標。有條件的要力爭將國語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基礎較差的要確保將國語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特別困難的要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多種辦法,確保每個縣域的普及率在現有基礎上至少提高10個百分點,原則上到2020年特殊困難縣域的普及率不得低於50%。
(三)攻堅任務。
——各地對普及率已經達到70%以上的縣域進行集中提高,其中75-79.9%的縣域爭取於2018年年底之前、70-74.9%的縣域爭取於2019年年底之前提高到80%。
——各地對普及率已經達到50%以上的縣域進行普及攻堅,大幅度提高國語普及率,力爭至2020年年底之前實現一半以上的縣域普及率達到70%,其中城市地區達到普及率80%的目標。
——各地對普及率50%以下的縣域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20年年底之前將各縣域普及率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原則上要將所有縣域的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為進一步實現基本普及目標打好基礎。
四、重點措施
(一)大力提升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套用能力。
1.在各級各類校長綜合培訓和教師業務培訓中,加入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範標準等內容,強化校長和教師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確保國語和規範漢字為教育教學的基本用語用字,為學生創設良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使用環境。
2.通過脫產培訓、遠程自學、幫扶結對等方式,使國語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教師,尤其是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快速提高國語水平。力爭在“十三五”內使所有教師的國語水平達標;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國語能夠勝任雙語教學工作。
3.嚴把教師入口關,新任教師國語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一步開展教師國語水平提高培訓和中華經典誦讀教師培訓,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和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授能力。
(二)全面提升基層幹部職工國語能力。
4.切實發揮公務員在推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員等基層幹部的國語培訓。“十三五”內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國語水平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等級標準。新錄入公務員應具備相應的國語水平。
5.切實落實“國家機關以國語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的法律規定,重視並提高對基層幹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和套用能力的要求。各地要加大對基層幹部的培訓力度,採取多種措施,通過集中學習、“一對一”互幫互學等有效方式,對不具備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溝通能力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夠用國語進行溝通交流,能夠讀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政策檔案,能夠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寫作公文。
6.“十三五”期間,黨政機關及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的主管部門應採取多種措施,確保這些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國語全部達標,為社會做出良好的表率,切實發揮帶頭示範和視窗作用。
(三)增強青壯年農民、牧民國語套用能力。
7.以中西部農村尤其是西部民族農村地區為重點,創造學習條件,創新學習方式,結合當地旅遊服務、產業發展等需求和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對不具備國語溝通能力的青壯年農民、牧民進行專項培訓,使其具有使用國語進行基本溝通交流的能力,並進一步達到工作就業和職業發展所需要的水平,提高就業競爭力,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8.外來務工人口較多的城市,應將外來常住人員納入本地語言文字工作範圍,將國語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外來人員適應和融入本地生活的能力以及參與城市建設工作的能力。
9.參與對口支援建設工作的省市,要將語言文字工作支援列入援助工作的重要內容,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幫助受援地青壯年農民、牧民提高國語交流水平,提升其自主就業和創業的能力,提升當地經濟發展“造血”能力。
五、條件保障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將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脫貧攻堅的重要基礎工作,明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統籌規劃,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具體措施,確保攻堅目標如期達成。教育部、國家語委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了解各地普及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總結推廣有益經驗,並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及時全面掌握國家語言文字基礎情況。
(二)加強督導驗收。各地要以縣為單位對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情況進行逐個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各地要把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國家語委將聯合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以地市為單位,重點對西部和民族地區開展語言文字專項督導。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普及攻堅任務和目標,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各項攻堅措施有效實施。語言文字工作各相關部門和行業應確保語言文字工作經費投入,依法落實本領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要求。教育部、國家語委將加強資源統籌,重點對西部地區尤其是民族地區普及攻堅工作給予支持。
(四)發揮學校作用。學校是推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養國民語言文字規範意識的重點領域,學校教育是提高國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的主要渠道。各級各類學校要重視加強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通過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創造良好的國語使用環境,確保學生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同時注意發揮學校對社會和家庭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學生幫助家長學習提高國語水平,提供條件、鼓勵教師積極承擔本地青壯年農民、牧民的國語培訓等相關工作。
(五)加強宣傳動員。堅持推廣國語“以黨政機關為龍頭、學校為基礎、新聞媒體為榜樣、公共服務行業為視窗”的方略,充分調動語言文字工作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各負其責,各盡其力,從本部門和本行業的特點出發,加大本領域推廣普及力度。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積極構建平台網路,鼓勵和吸引企業、社會團體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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