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77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77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08-08發布。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08-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77號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等35類產品(見附屬檔案)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從即日起,依據有關檔案延長有效期的上述產品的舊證書一律作廢。
二、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