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與法律事務部,簡稱認監委。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國家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全局性、綜合性認證認可政策調研及有關發展研究工作。
2.研究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起草和組織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法律、行政法規。
3.負責起草和組織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承擔審核、報批、發布和清理等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認證認可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專項認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認證行政執法;負責組織查處重大認證認可違法案件,負責統一受理認證認可申訴和投訴,處理有關申訴和投訴。
5.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與認證認可有關的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6.負責認證認可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7.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普法宣傳和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協調認證認可行政許可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行政許可配套制度;負責認證標誌備案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質檢系統認證認可法制建設工作。
10.負責委機關業務綜合工作。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法規處:
1.研究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立法規劃、計畫。
2.承辦國家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法律、行政法規起草和組織擬訂工作。
3.承辦起草和組織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承擔審核、報批、發布、編纂和清理等工作。
4.承辦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法規協調和對外解釋、諮詢答覆工作。
5.負責擬訂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立法研究項目,並組織開展相關立法調研工作。
6.擬訂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普法宣傳、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7.審核有關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國際雙邊和多邊協定、協定、議定書,參與起草和商簽工作。
8.承辦涉及國際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的法律事務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9.承辦認證認可法規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監督處:
1.協調、指導質檢系統認證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質檢系統認證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2.研究制定認證認可行政許可配套制度,並統一組織實施。
3.統一受理認證認可申訴和投訴,指導和參與申訴和投訴的調查處理,組織重大認證認可違法行為的查處,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4.統一管理、指導和協調質檢系統認證認可涉訴案件的處理工作。
5.承辦認證認可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辦認證認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6.組織協調專項認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認證行政執法;督促、指導和檢查認證認可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工作。
7.承辦涉及國家合格評定和認證認可政策規定的世界貿易組織爭端事項的處理工作。
8.承辦認證標誌備案的管理工作。
9.承辦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政策研究室:
1.提出國家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建議。
2.承擔全局性、綜合性認證認可政策調查研究工作。
3.提出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業務工作改革和發展政策措施的建議。
4.組織編制認證認可發展規劃。
5.組織擬訂國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在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中的貫徹實施意見。
6.組織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
7.組織開展對國內外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領域發展現狀和趨勢的相關研究工作。
8.承擔委機關業務綜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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