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委託開具捲菸輔料準運證的批覆

【發布單位】國家菸草專賣局
【發布文號】菸草專賣局公告〔2001〕52號
【發布日期】2001-01-20
【生效日期】2001-01-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菸草專賣局
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委託開具捲菸輔料準運證的批覆
(菸草專賣局公告〔2001〕52號)

國煙專雲南省菸草專賣局:
你局《關於申請代簽捲菸輔料準運證的報告》(雲煙專〔2000〕46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你省各捲菸工業企業與省外捲菸工業企業聯營生產捲菸,需要從雲南省供應捲菸輔料的,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的準運證自發文之日起委託你局辦理。你局辦理此類捲菸輔料準運證的主要依據是經國家局審核同意的聯營生產企業捲菸輔料調出計畫。分批次執行調出計畫的,開證時應逐次遞減。聯營生產企業每次申辦準運證時,必須提供執行捲菸輔料調出計畫情況的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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