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股東

國家股東亦稱政府股東。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在股份制企業中為股權的體現者。國家股東一般是由國家、地方各級政府派出的代表來承擔。在中國,這些代表一般都參加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擔任董事長、經理。國家股東的權利有:在持有普通股的企業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按股份分配盈利;在公司經營失敗而宣告歇業或破產時分得剩餘財產;通過自己在企業中的代表對企業經營進行必要的調節、指導、檢查,促進國民經濟計畫的實現。在持有優先股的企業中,國家股東有優先獲得固定股息的權利。國家股東的責任有:當企業破產時,國家對公司債務要負有限責任;安排國有股份股利收益資金的使用,以使國家股份在股份制企業中的增殖;維護企業內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

解析,意義,

解析

國家作為股東,有些是必要的,如那些有著顯著外部性和非盈利性實體。但有些也不完全是必要和積極的,尤其是成為那些競爭性市場主體的股東時,就很容易出現問題。

意義

國家股東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來源於其背後主體性質與地位的不一般。正因這種特殊性,國家股東主要存在於那些不一般的行業與實體中,集中體現為那些有著相當大的外部性並不以盈利為目的非競爭性實體。對於競爭盈利性企業實體,慎用國家股東,或者,國家股東的行為應受到更加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當然,國家股東也有著所有股東的一般性,比如派出董事和法人代表。所以,在有國家股東參與或控制的經濟實體中,應當通過立法強制規定,國家股東對相關派出人員的選擇必須採取在全社會範圍內公開招聘的方式,說明所派代表合適性的依據,並受到一定程式和機制的審議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