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對典當行進行年審的通知

國家經貿委關於對典當行進行年審的通知,目的為了規範典當行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典當業規範發展。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國經貿綜合[2002]1009號
【發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對典當行進行年審的通知
(國經貿綜合[2002]10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地方商委(商業局):
根據《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們制定了《典當行年審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訂。
典當行年審是搞好典當行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強化制度建設、規範執法行為的重要內容。2002年度典當行年審是典當行監管體制改革後經貿委系統對典當行進行的第一次年審。對於這項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抓緊抓好。典當行的年審工作由我委中小企業司負責。
對於《典當行年審辦法》執行中特別是2002年度典當行年審過程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各地要妥善處理。典當行年審匯總情況報告(一式兩份)應於2003年4月30日以前報我委中小企業司,同時抄送綜合司。典當行需要撤銷的,請及時報我委綜合司辦理註銷備案登記手續,同時抄送中小企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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