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國家統計局公開2003年以來的政府信息。本書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國家統計局政府公開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作用:獲取國家統計局政府公開信息
  • 公開範圍:逐步予以公開
  • 信息分類:機構職能
編制原因,公開範圍,信息分類,編排方式,獲取方式,

編制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本指南。

公開範圍

國家統計局主要公開2003年以來的政府信息,2003年以前的政府信息經整理後,將逐步予以公開。

信息分類

(一)機構職能
包括領導介紹、機構設定、機構職能等。
(二)規章檔案
包括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三)審批與收費
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收費等。
(四)處罰與複議
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
(五)統計標準
包括統計上使用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品分類、行政區劃代碼、城鄉劃分標準等。
(六)數據發布
包括年度和進度數據、統計公報等。
(七)人事工作
包括公務員招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
(八)其他事項

編排方式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信息名稱、發文字號、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索引號。
索引號構成如下:
(一)第1-3位字元為國家統計局機構代碼。
(二)第4-6位字元為國家統計局各司級單位代碼。以“A”字開頭的代碼單位為國家統計局行政單位,以“B”字開頭的代碼單位為國家統計局在京直屬事業單位。
(三)第7-14位字元為公開目錄分類代碼,目錄分為4級,各為2位字元,共為8位字元。各級目錄分類分別從“01”開始起編,至“99”截止。
(四)第15-20位字元為生成日期代碼,前4位為年份,後2位為月份。例:200701,表示2007年1月。統計數據類信息統一為“000000”。
(五)第21-24位字元為流水號代碼,由“0001”開始從小到大由計算機根據信息公開的時間自動生成。

獲取方式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公開方式:
國家統計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新聞發布會、統計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予以主動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到中國統計資料館查閱國家統計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2.查詢方式:
在中國統計信息網提供以下方式:
(1)目錄導航式查詢:點擊目錄中相應的信息目錄類別,可查詢相關目錄內容;
(2)全文檢索:輸入任意辭彙,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該辭彙的條目都將自動顯示,點擊條目名稱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3)數據查詢:通過國家統計調查獲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1.信息公開受理工作機構:
(1)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
(2)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月壇南街57號
(3)現場受理時間:
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獲取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下載,也可到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領取。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電子信箱。
(2)信函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申請時間以到達的時間為準。
(3)當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填寫《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當場提交。
3.申請要求:
為提高申請受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儘量詳盡、明確,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稱(標題)、生成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內容的相關線索。
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理人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書面授權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將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於合法用途。
4.申請答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國家統計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期答覆的,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答覆方式:凡是網上申請的,均以電子郵件方式答覆;凡是書面申請的,以信函方式答覆。
5.收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家統計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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